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什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需要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另一方面,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所以也要搞清楚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那么具体来说什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一定要分清楚,否则后患无穷。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等。

2、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

为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如: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等。

这里的共同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3、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1)夫或妻需要履行的义务:

①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③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2)夫妻各自因为履行其应尽的抚养、赡养、扶养的法定义务,比如为必须予以抚养、赡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而负下债务,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二、夫妻共同债务具体包括哪些

1、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2、为了更好地确定夫妻共同债务,要注意与夫妻个人债务相区分。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

(1)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2)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4)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6)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对夫妻离婚时债务的处理作出了规定,其中要是离婚夫妻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则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但对于离婚共同债务的清偿,不管怎么协商怎么判决,此时都只是在离婚夫妻之间有效,对外是不能对抗债权人的。


·什么是一般侵权条款,一般侵权条款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什么是一般侵权条款,一般侵权条款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有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此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这是最常见的侵权行为,例如行为人故意损坏他人财产,故意损伤他人身体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理论,可将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


·企业应该如何进行债务融资
      企业应该如何进行债务融资 一、企业应该如何进行债务融资 1、银行信贷 银行信贷是企业最重要的一项债务资金来源,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也是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对企业进行干涉和对债权资产进行保护。但是债务人存在道德风险,并且由于银行不能对其债权资产及时准确地做出价...


·离婚后如何不承担债务
      离婚后如何不承担债务一、离婚后如何不承担债务离婚只要证明夫妻一方所借债务为个人债务,另一方也就可以不承担债务了,一般有以下几点证据可以证明:1、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比如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


·欠债不还可以搬东西卖吗
      欠债不还可以搬东西卖吗 生活中会有很多烦心事,尤其是遇到欠债不还,我们相信这是您都很头疼的问题。朋友之间互相帮助本是应该的,在现实生活中出于朋友情谊我们大多数会选择把钱借给他人,帮助帮助他们走出困境。但是,有些人不遵守约定,欠债不还。当我们遇到这种事情,往往会束手无策。那么,欠...


·能不能要求对方提前还款?
      能不能要求对方提前还款? 一、能不能要求对方提前还款? 借款合同由双方签字确认内容,这就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还款日期,借款人就应该遵守约定,截止到还款日期收款。 注意: 如果借条上并没有写明须还款的具体时间,并且借款人与欠款人之间的借款关系...


·借钱还一部分钱重写借条是必须的吗?
      借钱还一部分钱重写借条是必须的吗?1、借钱还一部分钱重写借条不是必须的,若是不重写的,可以要求债权人出具收条。2、借款日期到期也不一定要重新写借条,但是这个时候债权人必须要书面向他追讨包括但不限于发律师函催告还钱、到法院起诉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不催告的话,债务可能会过诉讼时效。一定...


·遇到债务纠纷去哪里起诉
      遇到债务纠纷去哪里起诉 一、债务纠纷去哪里起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


·债权债务能公证吗
      现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社会不断向前,中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进行各种商业活动,越来越多的债务债权关系出现,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经营小生意,都需要资金支持,当正常运行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资金不足的现象出现,这时候一些企业为了维持正常运转,就需要向其他的企业或者银行等信贷公司...


·有借条转账记录太久可以起诉吗?
      有借条转账记录太久可以起诉吗?借条转账记录太久也是可以起诉的;有借条、有银行转账记录,如果符合条件就能起诉,法院就会受理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版百一十权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


·当事人是否要约定借款用途
      当事人是否要约定借款用途 一、是否要约定借款用途 个人借款需要约定用途: 1、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


·刑事诉讼法检查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对于当今我们生存的这个时代,有正能量但是也有特别让人失望的一些事情,但是相应法律制度的进步也是我们都能体会到的。比如在刑事诉讼法当中就规定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检查的时候,对于检查的情况和检查的结果都是必须要有详细的记录的,而且,刑事诉讼法检查条款的相关规定也绝不仅限于此。 一、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