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房屋买卖 效力该如何认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由于社会经济的稳步增长,使得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更多的人愿意居住到农村去。这就导致了农村的房屋开始变得紧俏起来,也让房屋买卖的现象变得非常的普遍。但是由于农村房屋属于小产权房,而且宅基地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所以在农村房屋买卖的背后存在着非常多的纠纷的问题。那么农村房屋买卖 效力该如何认定呢?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目前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但是,农村房屋的买卖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宅基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权利,我国法律、法规严禁宅基地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国务院办公厅早在1999年就在《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作出了“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的规定。由于宅基地关系到农民的基本居住条件,所以上述法律明确规定获得农村宅基地要受农业人口身份上的限制,只有具有农村户口的人才能在本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申请宅基地。因此,对于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和具有农民身份但双方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以认定无效为原则。对于双方均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形,因这类购房者具有在该地申请宅基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便排除了宅基地不能进行流转的障碍,只要买卖双方所订立的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要件,原则上应认定为有效合同。
二、农村房屋所有权的认定问题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固然属于不动产,依照物权法的物权公示原则及相关规定,不动产是需要初始登记的,转让时则需过户登记。但对于农村房屋,其不属于商品房,自身具有特殊性。针对当前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大部分没有登记的现状,我国亦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要求农村房屋所有权的认定必须办理初始和变更登记。因此,当前农村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如果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未免脱离实际。登记的首要意义在于物权变动的公示与公信。在农村,由于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的申请人有着严格的规定,这样在客观上就限制了拥有农村房屋的人群大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可以说人人都处在一个“熟人社会”,并且村民之间大多都参与彼此的房屋建设,相互之间仅通过占有行为就已经能起到客观公示作用。村民委员会的见证和记录即完成了公示的作用,并不需要更大范围的公示,即使登记其效果也不一定比村民之间的监督更有利。
对于农村房屋买卖的问题似乎应该得到社会的关注,而且也需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首先需要对农村房屋买卖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合理的认定,至少在房屋归属问题上需要有法律上的认可。其次可以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登记从而有效的缓解农村房屋买卖 效力该如何认定的问题。



·买卖房子肯定是要以实际取得了房子的所有权为目的,而在我国房子
      买卖房子肯定是要以实际取得了房子的所有权为目的,而在我国房子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种,实际取得所有权需要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但现实中,有的人就仅仅知识进行了房子公证,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那这样的情况下房子公证了没过户有法律效应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房子公证了没过户有法律效应吗房子...


·新婚姻法对于买房人为父母的离婚房产分割如何规定?
      一旦出现了离婚纠纷,不动产分割是人们最关系的问题之一。离婚时如何分割不动产?新婚姻法对于买房出资人和房屋所有人的关系这部分问题有相应的解释,主要用于应对婚前协议的制定和离婚纠纷时的财产分割。建议夫妻提前做好婚前财产公证,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一、婚姻法中不动产相关规定 第...


·离婚后房产可以不分割么?
      离婚后房产可以不分割么?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协商离婚时,双方或一方不想进行分割房产,则只需要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决定不分割房产即可。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公民在办理房子继承公证怎样办理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5、被...


·在我国关于房产他项权利有什么用
      根据我国土地他项权证我们可以明确了解到有关他项权利的相关法律规定,人们通过对房屋的抵押等,抵押者就没有对该房屋的他项权利的使用。那么在我国关于房产他项权利有什么用?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整理有关内容,希望可以为您解答疑惑。 一、在我国关于房产他项权利有什么用 关于房屋他项权利有什么用有...


·一、在我国买房子分多少期划算?
      一、在我国买房子分多少期划算? 根据贷款利率等综合条件得出的结论,建议购房者选择15-20的还款期限比较合适,支付的利息总额比较合理,而且自己正常的生活水准不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当然,最重要的还是根据个人经济情况去选择合适的贷款年限了。 目前房贷还款方式有等额本金还款法和等...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范本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范本 一、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范本 之所在为您提供一份商品房认购书的范本,是为了让购房者可以提前“见识见识”商品房的认购书的“庐山真面目”。只有在事项认识、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才能保证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吃亏。下面的商品房认购书只是一个范本,具体各个开发商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是多少?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是多少?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4.25%,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3.75%。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一、从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


·如今在我国小产权房是普遍存在的,尤其是在一些大城市,因为中心
      如今在我国小产权房是普遍存在的,尤其是在一些大城市,因为中心城区的房价普遍偏高,人们在无法承担的情况下,往往会选择购买一些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的小产权房。对于这样的房屋如果购买的话会有一些不利的后果,那究竟购买了小产权房有怎样的后果?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买了小...


·房产证他项权利证书办理的材料有哪些?
      房产证他项权利证书办理的材料有哪些?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2、抵押人身份证;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4、借款抵押合同;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二、...


·在我国买房子合同是盖建筑商的章吗?
      在我国买房子合同是盖建筑商的章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由买卖双方订立的,开发商或代理商做为卖方一般为企业,因此企业就应当盖企业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法人私章,企业章除企业公章外,合同章也是允许的。 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