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日常生活中,房屋买卖应该算是比较常见的一件事了,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为了明确房屋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在达成一致的条件后都会选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这时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合同的生效时间该从何时算起。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来帮助您了解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时间。

一、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一般自订立合同之时成立并生效。但也存在如下例外:


1、若买卖双方约定合同的生效条件,则买卖合同自生效条件成就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

基于不动产所有权的特殊性,买卖中的商品房所有权,即产权应在买卖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才转移给购房人。过户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而仅是物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它仅影响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和《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来看,上述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才生效。

二、何时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认定无效。

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4、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主要包括转让(含买卖)下列房地产: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权属有争议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应该了解到,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时间一般是合同签订的时间,但如果合同里规定了生效时间,就要依合同里规定的时间;另外,如果法律法规还规定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就得要办理好手续之后才能生效。


·诉讼离婚中的按揭房要怎么处理
      现如今很多家庭在购买房产的时候都是通过按揭方式进行的,很少有能够一次性全款进行购买。而要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房产的按揭贷款尚未还清的话,此时对房产的处理可能就不太一样了。那到底诉讼离婚中的按揭房要怎么处理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前一方按揭购买并取得房产证,婚后...


·小产权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
      小产权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 其一,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无论是村委会还是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都属于无效证件,在法律上不予承认。 其二,无法上市流通。由于小产权住房没有国家认可房产证明,所以不具备进行房产转让、处分和继承等权利。 其三,房产无法过户。由于小产权房产本身就不具备相应...


·房屋注销他项权申请书怎么填写?
      房屋注销他项权申请书怎么填写?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出现资金周转不灵,急需要资金的时候,很多人都会把房屋进行抵押,第一,房屋抵押物有所值;第二,房屋抵押的可信度比较高。同时在办理此项业务的时候,我们会经常听到这样一个词叫做房屋他项权的注销,那么,房屋注销他项权申请书怎么填写? 需...


·二手房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我们知道,违约金是一种违约责任承担的主要方式。对于二手房买卖这种由于程序复杂等原因而容易发生违约的情形,约定违约金是一种不错的选择,但经常出现由于不太了解法律关于违约金的约定的规定而致使违约金约定过高的情况。那二手房违约金过高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违约...


·房屋抵押有什么法律规定 房屋抵押有什么法律规定?
      房屋抵押有什么法律规定 房屋抵押有什么法律规定?这个问题涉及的法律法规是相当宽泛的,其实房产抵押相关法规,包括《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以及地方性法律法规。如果对于每块内容都详细介绍,恐怕是三天三夜也说不清楚。下...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怎么分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怎么分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子女离婚时应针对不同的情况对房产作不同的处理。 一、子女结婚前: 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


·房产估价程序:
      房产估价程序: 1、获取估价业务 获取的估价业务指的是获取房地产估价业务,这也是房地产估价得先决条件。 2、明确估价的基本事项 无论是从哪种途径获取房地产估价业务,估价方与委托估价方一般都有一个业务接洽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估价方需要知道的估价的基本事项以及估价收费问题与委...


·房屋买卖合同要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要包括哪些内容 其实不管采用哪种合同文本,一份买卖合同至少应该把以下几个内容说清楚: 1、交易房屋基本状况,具体包括房屋位置、面积、产权证号、产权人、共有权人等。 2、房屋产权状况说明,要求卖方书面承诺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房屋,提供的材料...


·个人房产证办理错误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个人房产证办理错误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房产证办理错误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产证办理错误的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


·关于房产合作协议书怎么写?
      关于房产合作协议书怎么写? 房产合作常发生于夫妻、子女等合作买卖房产的关系,对于婚姻、遗产等财产分配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一份正规的房产合作协议能有效的保护一段婚姻关系、亲属关系。那么,关于房产合作协议书怎么写,内容如何写的正式,您有多少了解呢?不妨看看我们为您整理的以下模板。 ...


·无证房强拆怎么补偿
      所有权人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通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权益。对于无证房拆迁,以下三种房子是可以补偿的:1、祖宅;2、农村宅基地上房屋;3、历史遗留的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