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安庆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情况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安庆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情况是怎样的?第四条 对合法的被拆迁房屋给予补偿安置。
合法被拆迁房屋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所有权证等有效房地产权属证明,或者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城乡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核发的原始用地、建房批准文件为依据确认。
第五条 被拆迁房屋没有第四条规定的房地产权属证明或者用地、建房批准文件,但符合土地、城乡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用地及建房条件的,以2004年安庆市卫星图片为基准,按下列规定确认其用途和补偿建筑面积:
(一)卫星图片上有标注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房屋,其补偿建筑面积按卫星图片标注的范围以实际丈量的建筑面积确认。
(二)卫星图片上有标注的乡(镇)村办公用房、乡镇企业生产经营用房等非住宅房屋,其补偿建筑面积按卫星图片标注的范围以实际丈量的建筑面积确认。
第六条 拆除下列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
(一)违法用地或者违法建设的;
(二)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或者虽未明确使用期限但已经使用2年以上的;
(三)不符合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条件的。
第七条 拆除住宅房屋,在确认的补偿建筑面积内,对应当安置人口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的部分,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超过40平方米的部分,实行货币补偿。
以中高层(7-9层)、高层(10层及10层以上)房屋安置多层(4-6层)、低层(1-3层)房屋的,增加12%的建筑面积。
第八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按确认的补偿建筑面积、房屋用途、结构等,实行货币补偿。
第九条 拆除被补偿安置房屋的附属物,按规定给予货币补偿。
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残值给予每平方米50~80元的一次性货币补偿。
拆除住宅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煤气、主水电表等配套设施、设备,按照有关迁移安装费标准给予货币补偿,或者在安置房中给予恢复。
第十条 利用住宅房屋进行生产经营的,按住宅认定和补偿。
其中,在征地建设通告发布之日两年前取得法定证照,并连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对其用于生产经营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00元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第十一条 非住宅房屋按确认的补偿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00元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第十二条 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按应当安置人口每人12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
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根据搬迁设备和物品存量情况,按规定的标准计算。
第十三条 实行产权调换,建多层房屋安置的,过渡期限不超过18个月;建中高层房屋安置的,过渡期限不超过30个月;建高层房屋安置的,过渡期限不超过36个月。过渡期限的计算,自被拆迁人搬迁交房之日起,至拆迁人提供安置房屋之日止。 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自行解决过渡房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每人每月100元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十四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按4个月一次性计发。
第十五条 在征地建设通告发布之日,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承包土地、在拆迁范围内有正式户口的常住人员为拆迁补偿安置人口。下列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视为拆迁补偿安置人口:
(一)原户口在拆迁地,现在部队服现役的义务兵和四级(含)以下士官;
(二)原户口在拆迁地,现在中小学、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三)原户口在拆迁地,现在监狱服刑或劳动教养的人员;
(四)原户口在拆迁地,集资农转非后仍在当地常住和务农的;
(五)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配偶(常住当地、在本市行政区域无宅基地、无其他住房、未享受住房福利待遇)及其未成年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拆迁补偿安置人口:
(一)寄住、寄养、寄读以及空挂户口的;
(二)另有宅基地、房屋或已享受住房福利的;
(三)已经得到拆迁补偿安置的;
(四)其他不符合拆迁补偿安置人口认定条件的。
第十六条 符合拆迁补偿安置人口认定条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未婚独生子女,1人可以按2人计算补偿安置人口;无法定赡养人的鳏寡老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1人增加20平方米建筑面积。
  以上就是安庆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情况,如果的你的情况符合上述各项条件,作为拆迁户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拆迁补偿款项要是少给漏给或计算不合理的,可以找拆迁办补还,若果协商破裂的,你可以上诉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正当的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继承房产时要注意哪些
      继承房产时要注意哪些1、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


·定金能不能退主要取决于购房合同的约定
      定金能不能退主要取决于购房合同的约定,如果是购房者违约,购房定金一般不予退还。买房退定金的流程: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中,对于退定金的条件有约定的话,只要情况符合退定金的条款,都可依据认购书或购房合同让开发商退定金。也有很多购房者面临限购后失去买房资格的问题,这种情况要在合同中约定,这...


·关于卖房户口迁出的问题
      商品住宅作为人们最基础的生活设施,其不仅具有居住、使用等现实功能,而且还具有衔接教育资源、关联户籍户口等隐性功能。相应的,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房屋交付及协助产权转移登记是合同履行的主要义务,配合迁出房屋内户口是合同约定的随附义务,当事人一方具有房屋内户口迁出义务而不履行的,构成...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范本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范本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 拆迁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拆迁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护甲、乙双方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甲、乙...


·一、因为防控疫情房租怎么办?
      一、因为防控疫情房租怎么办?房租需要和房东协商,部分地区因政策管制导致无法开业,可以援引情势变更条款免除或减轻承租方的租金等,如果非政策管制地区,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共同分担损失。建议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解决。为减少和妥善处理涉“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提出如下建议:1、及时通知,提供...


·买房是先签预售合同再签正式合同吗?
      买房是先签预售合同再签正式合同吗 开发商预售房屋的,要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预售商品房要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签订预售合同后,不需要签订正式买卖合同。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


·以房屋抵押的民间借贷能办他项权证不能?
      一.以房屋抵押的民间借贷能办他项权证不能?只要是办理了抵押登记就可以办理他项权利证,如果你们没有办理抵押登记,那么抵押权也未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


·房子居住权与所有权谁优先 一、房子居住权与所有权谁优先?
      房子居住权与所有权谁优先 一、房子居住权与所有权谁优先? 居住权与所有权是所有权优先,所有权为自物权、完全物权,而居住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居住权以所有权为基础并由其派生,这是两者最主要的联系。 至于两者的区别,除了当然存在的自物权与他物权的不同点之外,两种权利在实现方式上...


·现房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现房是与期房相对的,通常要是开发商在商品房修建完毕,并且已经由施工方交付给开发商之后,再进行销售的房产,就称之为现房。而并不是说开发商认为这是现房就一定是现房,它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那到底现房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现房是什么? 现房是指消费者...


·老年人怎么立房产遗嘱范本格式是怎样的
      老年人怎么立房产遗嘱范本格式是怎样的 遗 嘱 立遗嘱人:姓名____,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生,民族:____族 ,现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我与_______系夫妻关系,丈夫/妻子______于____年____...


·房屋赠与协议必须是书面合同吗
      房屋赠与协议必须是书面合同吗 一、房屋赠与协议必须是书面合同吗 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赠与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所以一般情况下并不要求赠与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 但是特殊情况下,譬如赠与房屋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1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