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案原告不到庭能否按撤诉处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从该条规定的内容来看,离婚案件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庭陈述意见,在当事人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思的情况下,仅由代理人出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结合这两条法律规定来看,原告到法院起诉离婚的案件,在法院向其送达开庭传票后,必须由原告本人到庭参加诉讼,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也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原告没有特殊情况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是可以按自动撤诉处理的。

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的变更,它不仅关系到婚姻关系能否存续,而且直接关系家庭的和谐及社会的稳定。从立法的角度来看,我国对婚姻关系的解除所持态度是审慎的,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的处理也比较慎重,婚姻关系的解除主要取决于原、被告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但原、被告感情状况如何,是否有感情基础,除了原、被告自己外,包括诉讼代理人在内的第三人是无法完全知晓的。从常理来看,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是不能等同的两个身份概念,委托代理人所掌握的情况大都来自于委托人的陈述,无法全面了解当事人的夫妻感情状况,如果没有原告本人的陈述,代理人根本无法就具体事实来陈述和发言,那么案件事实也就很难查清。且婚姻关系的处理本就特殊,原、被告完全可能出现在法院的调解下重新和好的可能,在原告未出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就对案件进行实体上的处理的话,过于草率,也不符合立法的精神。同时,从原告的角度来说,作为诉讼的发起方,本应积极准备诉讼,方便法院查明事实早日裁判。但在开庭之前不说明无法参加诉讼的客观事由,开庭之日也不积极履行出庭的义务,其行为是一种消极处分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行为人应该对自己的处分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综上所述,原告虽然有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应诉,但作为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的诉讼主体,其本人未按规定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可以按自动撤诉处理。


·离婚诉讼案件及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
      

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


·双方或者一方是军人的离婚诉讼应该在哪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并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


·离婚诉讼的三个必经阶段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


·认定“第三者”的关键证据
      现有的离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问题。而针对“第三者”的证明,当事人一般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甚至堵在门外等。这些证据只是间接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


·离婚协议能否约定管辖法院
      离婚协议不同于普通的民商事合同,它本质上是一种基于身份关系而签订的特殊协议,对协议双方的婚姻、子女抚养等重大人身权利产生直接影响,是具有人身属性的特殊协议,因离婚协议发生纠纷,不属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适用约定管辖。 离婚纠纷适用“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但是,民诉...


·涉外因素的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涉外因素的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首先,如果当事人在国外,那么,可以直接通过在中国驻该国大使馆办理委托手续公证来委托国内律师或者亲朋来办理离婚诉讼,从而避免亲自回国奔波之苦。其次,当事人签证记录可以作为双方分居证据使用。签证...


·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


·一方在国外不愿回来,一方在国内,如何离婚?
      遇到这种情况,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
    一、女方也同意离婚
     在上述案件中,如果男女双方已经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那么女方可以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


·离婚诉讼中不动产所在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吗?
      文某与沙某系夫妻,于2005年在A市登记结婚,二人户籍所在地均为A市。二人婚后一直居住在A市文某父母的家中。2006年至2008年,文某与沙某以夫妻名义在其省会城市B市购得房产三处。2009年1月,沙某向B市法院起诉离婚,并涉及位于B市三处房产的财产分割,则该三处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对离婚虚假债务的认定、处理及法律后果是什么?
      婚姻就如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情到浓时甜蜜恩爱,一旦感情破裂要离婚,可能就像仇人一样,在分割财产时,费尽心机争夺财产。 刘女士与丈夫苏某的婚姻正值七年之痒,因感情不和闹离婚,而正在双方离婚诉讼时,苏某的朋友王某拿出一张2008年7月15日苏某签名的借条将夫妻二人告上法庭,要求夫妻...


·写离婚起诉书应注意的问题
      

书写离婚起诉书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帐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