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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法律责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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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据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故在判定直接侵权以及网络用户侵权时,法院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6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连带责任的承担,应当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4条规定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在确定网络服务者承担损失扩大责任时,应注意将网络用户责任与网络服务者责任相区别。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为网络用户提供信息通道或平台;另一类是为网络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对于前者的行为,其本身并不对传输或存储的信息进行主动编辑、组织或者修改,全部内容都是由网络用户提供,例如网络上的BBS、论坛等。对于后者的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自身直接向网络用户提供内容或者产品服务,其提供的内容和产品是该网络服务提供者自己主动编辑、组织、修改或提供的,其对于内容是熟知的,且对该信息负有责任。 对于直接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一款规定的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直接侵权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与上述网络用户的责任承担并无区别。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行为符合责任制构成要件而且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就应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在直接侵权责任形态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疏于尽到对于危险行为及情况的告知或管理义务,也可能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告知部分内容可能不再适合特定的网络使用者及不适合浏览的人群,对于可能引起青少年网络成瘾的一些网游,应该在游戏时间上有所控制或是在游戏过程中尽到提示义务,否则,视为未尽注意义务,存在过错,依据过错归责原则承担直接侵权的责任。 对于损失扩大的责任,主要指为网络用户提供信息通道或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法律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这类责任的构成,应首先注意对于“通知规则”的认识。这是采取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适用“避风港”原则的体现。法律对于网络侵权责任的规定,实际上平衡了网络产业发展和私权保护。对于为网络用户提供信息通道或平台的服务者,其主要服务是提供信息交流的平台,对于网络用户的行为进行一般监管,但是对于发布信息的真实性不予审查。因此,网络服务者如果只起到“公共通道”的作用,对所传输的信息提供自动的、不加修改的服务,在所传输的第三方的信息构成侵权时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所承担的责任,是善良管理人的义务,而法律应该规定限制其责任的法定事由,以使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抗辩,不应该要求其承担类似出版者的责任。被侵权人发现网络平台中的信息侵权时,只有向网络服务者通知侵权事实,此时才可视为网络服务者对该侵权信息存在“采取适当措施”的注意义务 。


·网购赠送的赠品有质量问题可以索赔吗?
      可以。赠品属于经营者以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状况的产品,与销售的商品一样应当具备合格的品质,经营者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或者假冒赠品。商家提供的赠品如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退换或者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 ...


·直播间购物收到假货,“假一赔十”的承诺算数吗?
      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经营者在网络上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商家自愿以 “假一赔十”作为条件加重自己的义务,应为单方的承诺行为,其实质目的是为了赢得顾客,是商家自愿向不特定消费者群作出的承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具备法律约束力。如商家知假售假,应支付...


·“网络侵权”中的“网络”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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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平台上买到假货,可以退一赔三吗?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近年来,利用二手交易平台进行闲置物品...


·街拍的照片可以随意使用吗?
      街拍的照片或视频很可能会成为摄影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如果街拍的照片或视频构成摄影作品,摄影师对其享有著作权。但这并不意味着摄影师可以随意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使用自己街拍的视频或照片,能否使用还要看被拍摄对象是否享有法律保护的其他特定权益。不管是街拍对象是自然景象或建筑物还是...


·网络证据的含义
      网络证据实质上即为电子证据,它是以数字的形式保存在计算机存储器或外部存储介质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据或信息。它具有易被删除性、易被修改性和能够被无限复制性的特点。在知识产权网络侵权案件中,网络证据是通过公证机构保全固定的。 “电子证据”(Digital Evid...


·域名被盗怎么办?
      域名注册成功后,一定要定期检查域名服务器系统,保证域名安全,防止域名被人非法转移和恶意解析。保障域名安全,提升网站安全属性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合适的域名注册商。 并非所有的域名注册平台都有所保障,随着问题漏洞的累积,未来也可能会出现更多的弊端来,因此,选择一个...


·网络侵权的形式
      

网络侵权行为按主体可分为网站侵权(法人)和网民(自然人)侵权,按侵权的主观过错可分为主动侵权(恶意侵权)和被动侵权,按侵权的内容可分为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也有同时侵犯的情况) 。
 

  网站侵权多为主动性侵权,即网站转载别的网站或他人的...


·网络公证的法律风险
      在公证书处进行公证,所使用的是公证处的计算机,计算机在进行公证之前不为公证申请人所控制,因此无法预先在计算机中进行技术处理,如果在其他地点进行,将在诉讼中面临被否定公证书效力的可能。 如何具体看待这个问题,应当从技术层面举例说明。一个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案件,败诉最致命的原...


·什么情况下街拍可以不经肖像人同意?
      以下情况的街拍可以不经过肖像人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


·微信朋友圈可以骂人吗?
      微信朋友圈作为常见的交流平台,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应当适用网络侵权责任和侵害名誉权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 肯定有些人将朋友圈作为自己的日记本、私人领地,有在微信朋友圈发表心情、见闻,抒发感想的习惯,但其实只要不是设置了仅自己可见,那么在朋友圈发布的内容都会被朋友看到。如果在微信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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