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诉讼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回避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离婚案件中,可能会出现审理此案的法官、书记员等等与一方当事人有比较特殊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就可以申请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回避。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离婚诉讼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回避?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诉讼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回避《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二、离婚诉讼回避需哪些证据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好处的。通常审理离婚案件的审判人员具有上述五种情形之一的,那么就应当自行回避,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是有权申请回避的。在离婚诉讼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因此,有的夫妻可能最终不是判决离婚的,而是调解离婚。



·婚后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


·用什么方法可以把离婚诉讼拖的长?
      有道是结婚一时爽,离婚愁断头,有些人为如何离婚绞尽脑汁,但是,也有这种情况,也就是某些人想方设法地不想离婚,所以啊,有些不想离婚的人心里头就在琢磨了,用什么方法可以把离婚诉讼拖的长?我们整理出了离婚诉讼程序和拖长离婚诉讼的办法,希望可以帮到您。一、延长离婚诉讼离婚案件起诉立案后,...


·分手了没有办理结婚证有小孩怎么分?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也在发展。但人们的思想的发展有时候并不是正确的,就例如现在社会上较为普遍的未婚先孕的问题,可能说到这个问题我们每个人先想到的就是孩子的户口问题。但我们还忽略了一点如果有了孩子之后两人并没有领证而是分手了怎么办?今天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分手了没有办理结婚证有...


·起诉离婚开庭被告缺席会怎么判?
      夫妻双方出现感情破裂,如果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却不愿意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将对该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两个人离婚。在现实中,离婚诉讼中的被告方可能会因为不愿意离婚而不去法院参加庭审,那起诉离婚开庭被告缺席会怎么判?我们在下文中回答了这个问题,希望可以解决您的疑惑。 一、起诉...


·批捕后多长时间通知家人?
      一、批捕后多长时间通知家人? 我国新通过的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规定: 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


·成都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怎么选择?
      家庭纠纷越来越多,特别是80后70后,近年来离婚率越来越高,根据数据分析,成都离婚率也有增长的趋势,双方一旦协商离婚就涉及到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旦协商不妥,可能就要涉及到法律诉讼了,那么在成都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怎么选择呢?下面来让我们我们说一说 一、成都离婚财产纠纷律...


·兄妹之间有抚养义务吗?
      对于那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若没有能力养活自己的,则监护人或者其他抚养权人,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兄妹之间有抚养义务吗?有抚养义务的主体,必须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一、兄妹之间有抚养义务吗?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是没有抚养义务,...


·一、婚姻法律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法律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律财产分割规定是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谁,怎么确定子女抚养权
      当夫妻双方因各种原因发生不得不离婚的时候,双方都可能会想尽一切办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也有的时候双方都逃避抚养义务。那么实践中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在婚姻家庭中,离婚是一个您都不想发生,但却有时有发生的事。当婚...


·协议离婚后女方还能要赔偿吗?
      协议离婚后女方还能要赔偿吗 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请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离婚案件小孩抚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离婚案件小孩抚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规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