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办理离婚后赔偿的条件?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办理离婚后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一,办理离婚后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 赔偿诉讼。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离婚赔偿在司法程序上的操作并不是的太难,不过如果自己的条件无法满足,问题的处理就不复存在,其二就是生活中有关问题的解决需要自己按照有关的标准进行执行,可能对于某些人来说,这类事情的解决可以协商处置,所以自己需要注意标准。


·自愿离婚协议书作假怎么办
      离婚协议书是在协议离婚时使用的一种文书,离婚协议书经过民政部门的备案登记以后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具备强制执行力。那么自愿离婚协议书作假怎么办?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知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自愿离婚协议书作假怎么办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


·具体怎样单方面提出离婚?
      一、具体怎样单方面提出离婚   单方面提出离婚应该向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单方面提出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单方面提出离婚需要的条件有...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对国家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对国家规定购买的五险一金就非常知晓,然而有一种类似于社保的企业年金估计听说过的人很少,这是一种补充社保的养老金计划,一般它不是强制要求企业购买,而是企业自行选择购买。企业年金一般对于员工未来退休养老是一种额外保障,是缓解退休前后工资差距太大矛盾的措施。下面我们就...


·根据新婚姻法性义务在我国是否存在?
      婚姻法对于跟婚姻有关的一些具体事项都做出了充分的规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婚姻中可能会出现的一些问题在婚姻法中都能够查到,很多人想了解一下根据新婚姻法性义务在我国是否存在?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新婚姻法性义务在我国是否存在? 根据您所...


·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退吗 可以退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的,但这并不属于我国结婚的法定程序,因此男女结婚是否要给付彩礼,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之后确定,法律方面没有作出强制性要求。而现实中给付了彩礼也实际办理了结婚登记之后,可能女方会要求离婚,那此时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退吗?请一起在下文进行了解吧。 ? 一、女方提出...


·一、女方有外遇男方提出离婚财产怎分配?
      一、女方有外遇男方提出离婚财产怎分配? 女方有外遇男方提出离婚财产分配是会照顾男方,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


·一、离婚财产怎么能调查私人账户?
      一、离婚财产怎么能调查私人账户? 1、 如果夫妻双方还住在一起的,可以在对方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发现对方存折或者银行卡,将相关财产复印或将号码抄下来。如果不知道对方开户账号的,但具体知道哪家银行开的户,一般也可以查询到储蓄信息。 2、 如果需要走正当的途径的,则可以通过法院...


·一、第三者是重婚罪受害者可以起诉对方吗?
      一、第三者是重婚罪受害者可以起诉对方吗? 第三者是可以告重婚罪的,但并不是所有的第三者都能够告。必须是第三者构成重婚罪当中的受害者,即在与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期间,其并不知道对方已经结婚。那么这种情况下的第三者才能以受害人的身份状告对方重婚罪。 二、重婚罪如...


·离婚后还能再判婚姻无效吗
      离婚毋庸置疑地成了当今十分热门的话题,即使相关的法律已经对离婚有了许多规定,但是伴随着离婚而产生的问题也层出不穷。比如说离婚后还能再判婚姻无效吗?要想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必须先从与离婚判决有关的相关法律进行了解。1、以重婚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 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


·如何认定重婚行为,有哪些认定标准
      重婚本身属于一种民事行为,但由于会对家庭造成很大的破坏,因此我国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而在对行为人定罪处罚之前,还需要先对重婚行为进行认定。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如何认定重婚行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如何认定重婚行为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


·一、要起诉重婚罪的条件?
      一、要起诉重婚罪的条件有哪些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在刑法上认定重婚罪,首先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 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婚姻。即,重婚罪的前婚是经过合法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证的婚姻。不过,在部分地区,对于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也是给予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