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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因素的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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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因素的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首先,如果当事人在国外,那么,可以直接通过在中国驻该国大使馆办理委托手续公证来委托国内律师或者亲朋来办理离婚诉讼,从而避免亲自回国奔波之苦。其次,当事人签证记录可以作为双方分居证据使用。签证记录是国家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留下的痕迹,具有相当的公信力,这样的证据具有相当强的证明力。如果夫妻双方的签证记录显示双方没有同时居住在同一国度,当然证明了分居事实。

最后,当事人对法院管辖的选择权。如果双方都定居国外,只有在定居国不予受理的情况下才可以选择国内法院管辖;如果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双方均可在国内起诉,如果一方在国内起诉,一方在国外起诉,国内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则可以在原告或被告所在国内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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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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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指出,女方怀孕期间是可以离婚的,但有一定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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