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制度是全面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的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也是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劳动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虽有相关劳动合同法律规定,但全面规范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法一直没有制定。《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条款也只有17条,远远不能满足现实协调劳动关系的需要,有必要制定专门法律。《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的条件和程序,无效劳动合同及其法律后果,并规定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反劳动合同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极大地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

二、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劳动合同就无法正常履行,发生纠纷也难于确定劳动者。《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各阶段的权利义务,并要求双方必须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三、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规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知情权;规定用人单位在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就都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从经济上制约用人单位的解雇权;规定用人单位违法劳动合同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等等。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劳动合同法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

四、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实行市场经济以来,我国已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即国家确定最低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确认双方具体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规范集体劳动关系,以及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执法,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解决劳动争议等一系列协调机制。但由于经济体制的变化,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劳动法律的不健全,劳动执法的问题,以及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状况,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时不可避免的侵独劳动者利益,在新型劳动关系建立、运行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以上就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可以说该法的制定不仅充分考虑了我国劳动关系中雇佣者与被雇佣者之间的关系,也充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以及整个法律制度的框架,既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也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安定有序。


·工程质量事故四个等级的问题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四个等级的问题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科技越来越发达,城市发展迅速,每年城市中都会不断的增建高楼大厦,城市里有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随着越来越多的工程增加,工程质量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越来越突出,来给您了解一下工程质量事故四个等级。 一、工程事故等...


·没有工作还要给抚养费吗
      一、没有工作还要给抚养费吗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


·劳动合同上的现居住地址怎么写?
      劳动合同上的现居住地址怎么写?应当是填写现在居住的,可供联络的地址。《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


·重庆工程纠纷律师费用是多少
      重庆工程纠纷律师费用是多少 近几年来重庆工程纠纷频发,是典型的民事经济纠纷。但因为专业性较强,涉及钱的数目也比较大,所以纠纷方一般都会选择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这样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律师也需要一定的委托费用,那么重庆工程纠纷律师费用是多少,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 重...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


·哪些情况下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
      相信很多劳动者都听说过,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给劳动者双倍工资。那么您都知道哪些情况下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吗?这个双倍工资又该如何来计算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


·江西省建筑工程计价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原则
      江西省建筑工程计价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原则一、建设项目工程发承包价格的形成应当遵循的原则 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企业自主报价的原则;公平、公正、竞争、诚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及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的原则; 编制、审核(鉴定)建设工程计价文件依法...


·劳动争议仲裁上诉的前提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上诉的前提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仲裁上诉的条件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因此在仲裁中并不存在上诉的情况。上诉是专属于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所以劳动争议仲裁能够上诉需要在仲裁后向...


·试用期7天离职,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都会约定一定的试用期,但是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只工作了7天就离职了,该如何结算工资了?接下来,我们将为你讲解试用期7天离职工作怎么算,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试用期7天离职,工资怎么算 1、依据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农民工欠薪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一、农民工欠薪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1、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仲裁时效为一年;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拖欠工资全称是无故...


·试用期辞退需要提前几天通知?
      试用期内员工辞退提前几天通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