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有签劳动合同必须要给双倍工资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聘用劳动者时应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就应支付双倍工资。不过,是不是所有情形下,没有签劳动合同必须要给双倍工资呢?若你也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没有签劳动合同必须要给双倍工资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这是《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的惩罚性规定。所以,即使是由于劳动者的原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从这个意义上说,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否则不管何种原因导致的合同未签订,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

但是,也存在一种例外情形,即使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必支付双倍工资。

这种例外情形就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劳动者也可以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这种劳动关系可以随时解除,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当然,对于超过时效主张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已经丧失了胜诉权,用人单位也是不必支付的。

二、双倍工资该怎么计算?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施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规定已经深入人心。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到底如何计算未支付的双倍工资的差额?因为《劳动合同法》只笼统的规定了应当支付二倍工资,但对具体的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未做明确,使得在实践操作中,如何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存在很大争议。

最简单的一种做法是直接按实发工资数额计发。这种发放方式虽然简单,但实发工资可能包括加班费、福利待遇,另外还可能扣除了代扣代缴的保险金。

一种做法是按照基本工资计发。这种计发方式会使劳动者得到的二倍工资的差额低于按月实际领取的工资。因为基本工资只是工资总额中的一项,其他项目则根据单位的工资制度来计发。

另外,在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中,经常会出现奖金是否应包括在内、提成是否应当包括在内、年终奖是否应当包括,还有一些考勤奖、餐补、车补等货币性收入是否应当包括在内的问题。

因为劳动合同法对此的规定不太明确,所以在实践中各种判决结果都可能存在。有的地方对此专门进行了明确,对哪些应当计算在双倍工资在内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但大部分省份则未进行规定。

正常的工资收入应当是在正常工作时间、工作条件下付出的正常劳动而所得的收入。所以,在计算中,加班费是不应当计算在内的,但绩效工资或者奖金则应当计算在内的;其他的一些福利待遇如餐补、车补等也不应当计算在内。

没有签劳动合同必须要给双倍工资吗?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条件下,且在一定的时期内,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必须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实践中,如果您所在的单位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您就要注意在一定的时效期限内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以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聘用合同到期被辞退是否合法?
      聘用合同到期被辞退是否合法? 一、聘用合同到期被辞退是否合法? 聘用合同到期被辞退是合法的,合同到期双方当事人都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属于违法辞退的话。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


·社保工伤险报销要怎么做?
      社保工伤险报销要怎么做? 一、社保工伤险报销要怎么做? 1、发生工伤24小时内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报告表。 2、发生工伤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


·一、解除劳动关系书的作用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关系书的作用是什么? 1、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必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到社保局转移手续,必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社保手册; 3、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指定银行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必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入职新单位,也要提供解除劳动合...


·国家规定工伤认定书多长时间下来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可能出现不被受理的情况,面对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这样的手段来进行维权。当然,在认定部门受理了申请之后,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就能知道结果,那一般国家规定工伤认定书多长时间下来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国家规定工伤认定书多长...


·筑工程质量保修措施存在什么问题?
      筑工程质量保修措施存在什么问题? 由于建筑工程是一种特殊产品,它的特性表现在产品的适用性、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与环境的协调性。建筑产品体积庞大,施工周期长,所用材料品种繁杂,在施工过程中,受到环境、气候、人员素质、文化修养、职业道德、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工程造价等诸多...


·工程建设纠纷有哪些
      工程建设纠纷有哪些类型? 一、建设工程民事纠纷 1、民事纠纷的特点: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这主要是针对有关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而有关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多具有不可处分性。在建设工程领域,...


·工程质量保证金3%何时退还?
      工程质量保证金3%何时退还? 为了使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发包方在与承包单位拟定承包合同时,一般会约定在工程验收合同后,支付给出价款时,可以扣留工程质保金。虽然工程质保金的扣留比例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但是扣留比例不得违法工程质量保证金3%的规定。 一、工程质量保证金3%何...


·工业土地使用权抵押如何进行?
      工业土地使用权抵押如何进行? 一般情况下,急于使用资金而自己又无法申请贷款的时候,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方式获得自己需要的。但是,不同土地类型的抵押是有不同的注意事项的。那么,工业土地使用权抵押要如何进行呢?一起随我们来详细的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吧! 工业用地等都属于建设用...


·一、签了劳动合同后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一、签了劳动合同后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需要支付,签了劳动合同一个月后,被辞退,如果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否则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


·员工追讨加班费的时限是多久
      一、员工追讨加班费的时限是多久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必须在下月发工资时兑现,而休息日的加班,单位可选择安排补休,但如果在半年内不补休的,就要以现金形式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倍的工资报酬。同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能以补休代替。6天休息日加班,应...


·一、如果员工怀孕能辞退么?
      一、如果员工怀孕能辞退么?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