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确认劳动关系的程序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协议合同在加入工作时是一定要签订的,不然后续的工作生活中如果遇到什么问题的话,证明劳动关系都是非常麻烦的,可是现阶段很多人对于劳动协议合同并不了解,不知道确认劳动关系的程序是什么,那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一般会有什么程序呢?


签署劳动合同程序

一、劳动关系的确认。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关系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实现这种关系的隶属性。平等性是由劳动力市场等价交换原则决定的,表现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双方之间形成的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关系。但这种平等性只是体现在劳动关系建立的过程中,双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的条件、内容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关系即告结束,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支配或指挥,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此时双方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二、建立劳动关系的流程

1、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建立。

2、事实劳动关系可参阅《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

劳动协议合同签订时,我们还需要注意其中的内容,一定要注意这些内容有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否则签字后才发现问题存在的话,自身的权益可能就会受到影响,确认劳动关系的程序是我们需要了解的,而且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相应的程序进行处理。如果还需了解,请继续浏览下面的延伸部分。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缘无故被开除怎么办?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缘无故被开除怎么办?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缘无故被开除怎么办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缘无故被开除,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 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标准分类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标准分类是怎样的? 现时代有许多的“豆腐渣”工程的混入,导致许多质量不好的工程,而这种工程往往会导致人员的伤亡,那么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我国对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标准更加严格,同时,我们为您讲解下关于工程质量事故赔偿的标准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标准类别 ...


·工伤认定怎么办理 (一)申报
      工伤认定怎么办理 (一)申报1、单位申报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将伤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并到约定医院医治。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情况,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工卡等有...


·劳动合同适用于约束于双方
      劳动合同适用于约束于双方,当劳动合同终止无疑就意味着一段雇佣关系的结束。那么当劳动合同终止赔偿应该是怎么算呢?是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的,但是具体赔偿多少是要跟领导者的工作年限和当地的平均工资有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是童工什么是未成年工?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是童工什么是未成年工? 依照中国《劳动合同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所谓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l8周岁的...


·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对于一个工程项目来说,确保质量过硬是工程建设各方共同的责任。毕竟,建筑物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直接危及到建筑的使用寿命。建筑工程竣工后,监理机构会对其进行工程质量验收评定,通过验收的,工程方可顺利交付。那么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


·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具体是什么?
      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具体是什么样的? 现如今,城市发展不断扩大,经济迅猛发展,许多公共建筑出现,不仅给民众提供了便利,也带来了一些危害。国家为了规范公共建筑的建造,同是也为了检验公共建筑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出台了一系列的验收政策,下面就是我们给您整理的关于公共建筑装饰工程...


·一、17周岁可以签劳动合同吗?
      一、17周岁可以签劳动合同吗?17岁可以签定劳动合同。年满16周岁不属于童工,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依照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订立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


·劳动合同法88条的内容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法88条的内容规定是怎么样的?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八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


·外出工作期间受伤如何认定
      外出工作期间受伤如何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既包括职工受单位指派出差到外地,也包括职工根据工作性质要求并经单位授权自行决定到外地,从事有关公务活动的时间和区域“因...


·分公司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分公司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分公司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合法,因为分公司实际上是具有一个很大的权力的,否则的话那么一切都需要依靠总公司是非常繁杂复杂的,毕竟对于分公司来说,他也是按照正规的流程领取了相应的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