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市政工程质保金规定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市政工程质保金规定有哪些规定?为了方便人们出行,政府单位会鼓励企业修建市政道路。由于此类工程项目易受到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故而质量容易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发包方为了能及时的处理此类事故,会与承包方约定在发包时,会约定质保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市政工程质保金规定有哪些规定?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我国近年来引进国际先进的合同管理理念和合同范本即“FIDIC”条款,该条款规定缺陷责任期(国内所称的质保期)一般不超过两年。这个期限的规定并不是一成不变,而是根据工程特点灵活调整。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保修的规定为: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一)本工程施工单位全部施工范围内的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由施工质量引起的施工质量问题和由此引发的工程、设施的损坏。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一)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施工单位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二)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施工单位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三)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经建设单位组织审核后由施工单位实施保修。
(四)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在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义务保修,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
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质保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工程总额的3%,且发包方只能在质保期内扣留质保金,若在质保期间工程质量没有出现问题,经承包单位申请,发包方需要将扣留的工程价款退回,若拒不归还的,承包单位可以申请法律诉求。



·拖工资拖多久算违法?
      公司压一个月工资的行为属于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仲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


·工伤认定证人证言怎么写?
      在工作的时候难免会出现意外,如果你不小心在工作中受了伤,那么这个就是属于工伤,工伤是需要认定证人的证言的,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工伤方面的劳动争议的话,是需要申请劳动仲裁的。在劳动仲裁程序中,是需要当事人提交必要的证据的,那么工伤认定证人证言怎么写呢,下面我们这就来为你们整理他的...


·计件工资加班费怎么算?
      劳动者在平日的上班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加班的情况,我国《劳动法》里有明确的规定,加班是需要给予劳动者相应的加班费的。那么计件工资加班费怎么算呢?是不是和平常劳动者一样计发加班工资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


·工伤认定年龄界限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经诊断患上了职业病的,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争取工伤赔偿,但在有些单位中,聘用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工作,如果这种类型的职工遇到了工伤事故,是否与正常情况一样处理,工伤认定年龄界限有什么样的规定呢? 一、职工退休年龄规定1、工伤认定只是针对劳动关系来认定...


·工伤仲裁申请法律援助的办法是什么?
      工伤仲裁申请法律援助的办法是什么? 一、工伤仲裁申请法律援助是办法是什么? 遭遇工伤纠纷,工伤赔偿款迟迟不下来,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当事人需根据鉴定意见决定是否通过诉讼主张权益,且该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还没下来了吗?
      人们的工作越来越繁忙了,因此人们的休闲时间越来越少,您对于时间这个观念都是比较重视的,比如说工伤认定的时间您就比较关注,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还没下来了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还没下来了吗? 第三十四条工伤...


·无合同临时工受伤骨折该怎样赔偿
      没有具体的规定,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评级,再根据等级申请赔偿,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赔偿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具体金额受当地的生活水平和平均工资影响。工伤需要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提出申请的,申请时需带好...


·病历丢了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可以。医院有病历资料,当事人可以到医院复印并要求加盖医院公章,即可以解决当事人的医疗资料的问题。《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不仅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体现了投资者是否投资得到回报,它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息息相关的。既然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如此重要,国家定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那么接下来就请随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建筑工...


·没有约定劳动合同里的工资怎么办理?
      没有约定劳动合同里的工资怎么办理?劳动合同中没约定薪水有效,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


·孕妇怀孕期间能不能降工资?
      孕妇怀孕期间能不能降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且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影响。因此,用人单位的降低孕妇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可以维权。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