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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方隐匿、转移财产的证据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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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几乎90%以上涉及财产的纷争,不仅对于分配的方式,而且对于夫妻财产的数额,双方的认识也大相径庭,原因之一就是一方或双方对财产进行了隐匿或转移。常见的不动产的隐匿方式有:


    


    1、婚前双方出资购房登记在一人名下。大多数的夫妻在办结婚之前,已经将房屋及结婚所需物品准备妥当,但是办理购房手续时,“精明”的一方以“贷款一方方便”为由将房产办在自己一人名下,而真正到了离婚时,却矢口否认共同出资的事实,任凭另一方痛心流泪也无动于衷。


    


     面对这种情况,德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应注意查询出资汇款的银行记录,或信用卡刷卡记录,以证明自己出资的事实;另一方面,婚前出资将自己名字写入购房协议或与另一方达成出资协议。


    


    2、私自隐匿拥有不动产的信息。有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购有不动产,却不告知配偶,在离婚时,购房者闭口不提另有房产一事,该房产因配偶的不知情,无法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我们认为由于购房手续和周期较长,在夫妻双方接触中,难免会泄露一些购房方面的痕迹,应注意有关票证或存款往来记录等。假设一方在外购得房产,根据另一方的了解推测房产可能在何处,然后进行相应的调查。如果配偶在外有情人,首先查找情人的住处,然后,查询情人居住的房产在谁的名下,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档案。如果可能将房屋给其他亲属居住使用,可以侧面向亲属了解一下。同时,注意配偶是否与房地产中介公司有往来,如有,向房地产中介公司了解相关信息。


    


    3、私自将房产交易过户到他人名下。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不能排除一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并套取、转移现金的可能。对此,可以查询交易对象,看交易对象是否恶意,即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交易的产权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如果交易的一方是父母,法院可能判决交易无效,从根本上保障另一方的权益。


    


    4、以他人名义购房产。一方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但自己却是实际房产的拥有者,等到离婚后,再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此种方式成本较大,因为涉及多次支付交易契税,一般适用于夫妻感情长期不和,离婚已是必然,而一方收入又较为丰厚的情况。


    


     突破口:(1)因为房产价值巨大,一般当事人不会将房产以一般朋友的名义购买,而最多见的是以父母兄妹的名义购买。因此,如果一方并不宽裕的父母或兄妹拥有巨额的房产,就有可能存在这种情况,据此采取相应策略,可能会有所收获。(2)从交易时间上摸查出资线索。可以查询一方名下的资金流向,在确有把握的情况下,查询房地产公司汇款的具体银行,也能获得意外的收获。(3)注意收集不动产购买发票或纳税凭证,注意对方的业务往来,以查询是否有以房抵帐的情况,与配偶关系密切的近亲属本无力购买房屋却神秘搬迁新居,查询其房的产权人,侧面了解信息。


·离婚时对方隐匿、转移财产的证据搜集
          在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几乎90%以上涉及财产的纷争,不仅对于分配的方式,而且对于夫妻财产的数额,双方的认识也大相径庭,原因之一就是一方或双方对财产进行了隐匿或转移。常见的不动产的隐匿方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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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05年3月16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甲方的财产有,奥迪A6型轿车一部,木器加工...


·、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吗?
      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赠与,房产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对赠与房产一方离婚时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应予支持。 夫妻之间赠与房产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如果赠与的房产已经登记过户,但受赠的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不...


·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或妻个人所有,但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消耗、变更上述财产,使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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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复婚共同财产的认定
      夫妻依据法律规定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双方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若房产未进行产权变更,属于登记离婚后协议履行问题而非协议...


·要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呢?
      该去哪个法院起诉离婚,即该离婚案件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的问题。 (1)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具有下列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


·婚前房产增值,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


·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分割
      案涉房屋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后登记于双方名下,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案涉车位一个,故上述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应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结合男方婚前付清房屋全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数额、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并不是绝对地对半...


·婚前财产公证的相关手续
      首先,双方需要就婚前个人财产的草拟好书面的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有以下:(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2)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3)婚前财产的使用、处分、维修等的原则。
     ...


·议婚前财产协议的合法性
      婚前财产协议,作为一项新兴事物,在我国大有方兴未艾之势。既然说婚前财产协议是婚姻契约的一部分,那么,这个协议的订立就必须是合法的,这不仅表现在它的形式上,也包括在它的内容上。
首先,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必须是书面的,口说无凭,尤其在当今民事审判中,谁主张谁举证是证据的首要规...


·如何申办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或妻个人所有,但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消耗、变更上述财产,使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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