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技术服务合同范围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技术服务合同范围是什么

在一些网络技术公司中,可能需要有高级的技术人员来为自己的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对此,与技术人员之间签订的可能就是技术服务合同。当然,即使是这样的合同,也是有范围的。那么技术服务合同范围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技术服务合同范围是什么

技术服务合同,《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八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依《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标的范围:

1、标的对现有产品、工艺无改进设计的合同;

2、作为标的的工夹模具及包装的设计沿用标准或定型设计的合同;

3、标的为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性通用设备的设计的合同;

4、对引进的设备、仪器的关键零部件及国产化配套件的设计、沿用已有的设计,没有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的合同;

5、标的不是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艺性审查和工艺文件编制,仅就描晒技术图纸、复印、翻译技术文件资料所订的合同;

6、以对原有产品工艺技术没有改进的工艺服务为标的的合同;

7、标的为采用常规手段,从事标准化计量分析测试的服务合同;

8、标的为属于简单劳动的计算机的录入穿孔、数据存储取用一类的劳务合同;

9、标的为生产销售性的试车、开机、检修一类的运用常规手段按例行程序就可以完成的工作的合同;

10、标的为无须运用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即可完成,而且也不传授、传递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简单科技信息服务合同;

11、标的为对农机具维修、推销新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一类的非技术性工作的合同。

二、技术服务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技术服务合同的内容十分广泛,其服务涉及到“设计服务、工艺服务、测试分析服务、计算机应用服务、新型或复杂生产线的调试服务、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检索服务、农业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服务、重大事故定性、定量分析服务、重大科技成果的定性、定量技术鉴定、评价服务”等方方面面,但归纳起来不外乎两大类型:

(一)提供物化技术工作成果的技术服务合同。这一类型的服务合同,标的物表现为一定物化技术工作成果,主要涉及产品设计、工艺编程、设备改造、计算机程序设计、复杂的产品和材料的性能鉴定以及其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工业化试验和生产活动中的完成特定技术工作的合同。

(二)传授和传递科技知识和科技情报的合同。这一类型的合同主要涉及技术培训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委托方要求被委托方对其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签订的合同;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委托人委托中介方与第三方联系,希望通过中介的努力与第三方订立技术服务合同与中介签订的合同。

通过我们在上文中的讲解,您应该了解了技术服务合同范围是什么吧。针对技术服务合同,工作中并不常见,因此大多数人其实对这样的合同并不是特别了解。也容易落入他人的陷阱之中,因此,建议在签订这样合同之前最好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运输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的效力还有吗?
       运输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的效力还有吗? 如果是附期限的合同,合同到期自然失效。签订的合同约定了劳动者要在到期后主动提出续签,否则视为续签,这个具有法律效力;假如劳动者没有提出续签,且用人单位也没有与劳动者实际续签,这就是按照合同约定视为续签。过期超一个月后,可以“未签书面劳动...


·合同法定金罚则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合同法定金罚则的基本内容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合同法》将废止。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十分常见,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会约定一定数额的定金,它的作用是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如果支付定金一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不返还定金。这就是民法典的定...


·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合同有什么内容
      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合同有什么内容 一、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 合同的内容规定的是合同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这些内容是通过合同条款反映出来的。《合同法》第12条规定了合同的主要条款,现将各条款的主要内容及其注意事项分述如下: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合同的抬头、落款、公章...


·成套设备进口贸易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成套设备进口贸易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成套设备进口贸易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签字地点: 中国,      (以下简称买受人)与      (以下简称出卖人),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 1.1 “买受人”是指 ,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


·合同生效后不履行,是否有效?
      合同生效后不履行,是否有效? 一、合同生效后不履行,是否有效 法律效应还是有的,如果双方都没有履行好自己相应的责任,双方可以协商来废除这个合同。要看具体合同条款判断,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一般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中一方有先履行的义务,后履行的一方有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的...


·什么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主要内容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人们在进行经济交易活动的时候为保证双方的共同利益一般都会签署相关的合同书。那么,什么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主要内容呢?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合同法相对性主要体现在主体的相对性、合同的内容、双方的责任等的相对性,双方在签署时应当引起注意。 一、什么是什么是合同...


·赠与合同不可撤销条件?
      赠与合同不可撤销条件有哪些 一、赠与合同不可撤销条件有哪些?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


·一般合同的内容有什么2023
      一般合同的内容有什么为了示范较完备的合同条款,《合同法》第12条规定了如下条款,提示缔约人: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给付和受领给付便无从谈起,因此,订立合同须有当事人这一条款。当事人由其名称或者姓名及住...


·合同订立形式有哪些
      合同订立形式有哪些 一、合同订立形式有哪些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形式在对于固定证据、警告当事人郑重其事、区分磋商与缔约两个阶段均有重要意义。 口头形式的合同虽方便易行,但缺点是发生争议时难以举证确认责任,不够安全。 书面形式是指以合同书、信...


·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需要通知吗?
      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需要通知吗?需要的;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以后,不续签的,超过一个月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从法律上来讲,合同到期需提前一个月离职的,不过其实我国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但实际情况还是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而定。二、经济补偿金的缴税根据财政...


·约定不明确的合同条款的履行
      合同的约定,应当有明确、具体的可行性标准,但是在实际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往往有不明确、不具体的合同条款,致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歧义而发生合同争议纠纷和诉讼纠纷,在实践中,对这类约定不明的合同条款,原则上应按《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方式履行: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