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不合法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如果说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我国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话,该合同可以视为是无效合同,当事人是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来解除合同,以便保护自己合法享有的权益的。根据我国现行的民法典,出现了下列情形当中的一种,此合同就会被视为是无效合同:第一种情形是其中的一方通过欺诈或者是胁迫等手段来订立相关合同,还损害了国家的利益的;第二种情形是恶意串通好,并且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是其他人的利益的;第三种情形是通过合法的形式来掩盖一些非法的目的的;第四种情形是合同内容损害了社会公共的利益的;第五种情形是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当中的强制性规定的。在合同当中,这些免责条款也是不合法的,是无效的:一是显示出有失公平的无效。根据我国现行的民法典所规定,如果其中的条款中有一方免除责任,而另一方加重责任或者是排除另一方主要的权利的,都为无效条款。这种条款会造成当事人在事实上所享有的诉讼地位出现偏差和不平等,必须要确认其是无效的。二是通过各种方式或者是手段订立了一些免责的条款,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是他人的利益的也是无效的。或者通过欺诈或者是胁迫与恶意串通等方式订立免责条款,并且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是其他人的合法利益的,都是无效的条款。三是合同当中存在免责条款,但是并没有向对方的当事人进行详细说明或者是提醒其仔细注意的,都是无效的。当事人在不清楚或者是被迫接受了多项免责条款,是显然不公平的。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特意提醒对方仔细注意免责条款,并且进行详细说明,等到对方认可后才能正式生效。四是会对当事人的人身造成伤害的条款无效。人身的健康和声明安全,是受我国法律的特殊保护的。它一般会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所以需要加以禁止。合同不合法,即无效合同,可以按照下列情形进行处理:一是返还财产应该适用于恢复原状的相关原则。对于那些已经履行完毕或者是绝大部分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其标的物还符合行业现行或约定的标准可以继续利用的,在合同无效之后的处理,就不应该适用于返还原则了,而应该要按照折价来进行返还。如果说标的物已经被使用,并且无法恢复原貌或者是原来价值的,可以在原物的基础之上,赔偿其他损失。二是对于那些主体不适格的无效合同应该要按照有效的来处理。如果是因为行为主体的资格不合格而造成了合同无效,但是合同已经完全履行或者是部分已经履行了的,应该要按照有效的合同来进行处理,因为主体资格的无效,与合同履行之后所产生的后果并没有因果上的关系。



·哪些情形下当事人能解除合同
      哪些情形下当事人能解除合同 一、哪些情形下当事人能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


·合同诈骗罪有追诉期吗
      对于刑事犯罪行为,不是说任何时候都是可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对此我国法律中专门规定了追诉期,也即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那是不是每个刑事犯罪都有追诉期呢?合同诈骗罪有追诉期吗?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你答案。 一、合同诈骗罪有追诉期吗 追诉期又可以叫做追诉时效,举报犯罪行...


·签合同对笔的颜色有要求吗?
      签合同对笔的颜色有要求吗? 一、签合同对笔的颜色有要求吗 签合同对笔的颜色没有硬性要求。 只要是本人签字就有效。用什么签字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一般用黑色签字笔,字迹保留时间很长不容易掉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合同成立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


·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有哪些?
      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 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履行完毕前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但在履行中由于对方当事人严重违约从而使债权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达到。即使...


·合同签订内容都是哪些方面的
      合同签订内容都是哪些方面的 一、合同签订内容都是哪些方面的 为了示范较完备的合同条款,《合同法》第12条规定了如下条款,提示缔约人: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给付和受领给付便无从谈起,因此,订...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主体是什么?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主体是什么?我们知道,这一主体是一种特殊的主体,客观现实是在岗人员因为被骗而使用人单位蒙受经济损失,主观情况是被骗员工也很是无辜,只要证明这一点,法院会酌情考虑事实上员工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 一、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主体是什么 本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非诉讼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非诉讼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非诉讼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非诉讼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是当事人和律师之间进行相关的委托事项办理需要签订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事宜,现委托乙方指派的 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具体法...


·合同在建委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不同的单位需要的资料不一样。总承包单位需要盖公章的备案表、公司资质、项目经理证、总承包合同复印件。监理单位需要盖公章的备案表、公司资质、监理工程师证。分包单位需要盖公章的备案表、公司资质、项目经理证、分包合同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


·赠与合同的特征包括什么
      赠与合同的特征包括什么第一,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从而使受赠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第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无偿性是赠与合同最突出的一个特征。受赠人在取得赠与物所有权的同时,不需要向赠与人给付任何对价,即受赠人纯获...


·归责原则在合同责任制度中的作用是什么
      第一、归责原则决定着损害赔偿的范围。赔偿范围主要依据损失的多少、过错的程度等因素。第二、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以过错为核心,有过错便有责任,无过错便无责任。第三、归责原则决定着合同责任的承担方式。在过错责任原则下,损害赔偿责任系最重要的责任承担方式,而且承担损害赔...


·家具合同违约金支付多少?
      买家具买方违约应支付多少违约金一般来说家具城都提供家具购买合同单,每个家具城和每个家具城不一样,但是一般都规定定制商品不退不换,非定制的商品买家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多数是5%,还有来回货物运送的打包费,运输费,如果还没有送货就没有这部分费用。当然最后违约金怎么给,给多少,货物给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