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在房价越来越高,很多人都选择租房生活。租房之前,租赁双方肯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现在房价越来越高,很多人都选择租房生活。租房之前,租赁双方肯定会签一个租赁合同,但是您对于合同详细的内容肯定不了解,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条款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违约金数目是多少,我们为您解答。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条款的法律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中违约条款是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执行的。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不存在,"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的请求。

二、房屋租赁协议违约金应该付多少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3)“不超过20%”,应是指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这只能适用于定金约定,约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看完这篇文章之后您肯定对于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条款有了更多的了解,对于这部分您一定要提起重视,尤其应该重视违约金的协商,对于租赁双方都很重要,这是合同进行下去的重要保证。您如果还有问题可以去咨询律师。


·房屋租赁登记须知
      房屋租赁登记须知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


·已抵押房屋可以买卖吗?
      已抵押房屋可以买卖吗?已抵押房屋,虽然有受限制,但并不完全限制其买卖。如果卖房人要出售已经被抵押的房屋,可以按照如下两种方式处理:首先,卖房人应当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如果抵押权人同意卖房人出售已经抵押的房屋,那么该抵押房屋是可以买卖的。在此种情形下,卖房人出售房屋得到的价款,除向...


·深圳市楼房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深圳市楼房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深圳为了城市规划,最近对很多楼房进行拆迁。楼房拆迁是很多居民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同时也是政府比较重视的问题。那么,深圳市楼房拆迁的补偿标准有哪些呢,关于深圳楼房拆迁的新条例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深圳楼房拆迁条例 第一条 为保障...


·婚前房产协议书有效吗
      有的夫妻为了婚后避免发生房产纠纷,就会在婚前签订一份婚前房产协议,但是很多夫妻都担心这份房产协议是否有效,那么婚前房产协议书有效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前房产协议书有效吗 1、只要内容不违法,对你们两人是有效的,但是还有个前提条件,...


·买房不能贷款可以退房吗
      不少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交了定金,或者是已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发现自己不能申请贷款买房,此时购房者就不得不想到了退房。那买房不能贷款可以退房吗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不能贷款可以退房吗 1、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的处理情况 对于已签订认购合同而未签...


·假离婚买房什么意思,虚假离婚是否有法律效力
      由于房产的限购政策,很多地方开始盛行假离婚买房的景象,尤其是在大城市。前段时间,新闻报道上海民政局离婚队伍远远高于结婚人群,很多人趁下班时间排队去离婚,大部分人都是为了一个目的,买房。假离婚买房什么意思?您为什么要假离婚买房呢?假离婚有什么后果吗?请听的讲解。 一、假离婚买房的涵...


·房产他项权证费用是多少?
      房产他项权证费用是多少? 我们您都知道,国家部门在为百姓办理事情时,同样会收取一定的工本费,房产他项权证也不例外,其登记费用一般为80元到100元不等,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费用会有所偏差,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关于房产他项权证费用是多少? 房产他项权证费用是多少? 据...


·相信大家都清楚房屋都是有一定的使用年限的,而一般我们称这个使
      相信您都清楚房屋都是有一定的使用年限的,而一般我们称这个使用年限为房屋的产权,对于住宅用房,法律中规定的产权通常为70年,而商业用房的产权则为40年。现实中,有的人投资商铺却搞不清楚商铺产权多少年,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商铺产权多少年 根据有关法律规...


·租房通常都是有一个期限的。实践中,有的人可能会在租房期限尚未
      租房通常都是有一个期限的。实践中,有的人可能会在租房期限尚未到期之前,将自己承租的房屋转租出去。那么租房未到期转租合法吗?可能很多人都没有实际想过这个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租房未到期转租合法吗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承租人转租...


·一、只有使用权房子可以买卖吗?
      一、只有使用权房子可以买卖吗?不可以买卖,常见的只有使用权的房屋包括单位产权的使用权房和房管所产权的使用权房。前者大都是原产权单位按照过去的政策,以福利分房的形式分给职工居住使用。因此对于单位产权的使用权房,买方应当询问原产权单位的意见。对于使用权房房主来说,使用权房为单位或房管...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一)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1.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2. 开发商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 3.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 5.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