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房产分割需要评估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离婚房产分割需要评估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已达成协议,可由两人自行处理,不需出具评估报告。如果存在纠纷,那需要先进行价值评估,再有法院判决。二、离婚房产评估过程房产评估是对房屋的价值通过科学的方法进行预估,一般离婚时都会对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进行价值评估,以便合理分割财产。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离婚房产评估过程,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1、获取估价业务获取估价业务是指获取房地产估价业务,这是房地产估价的先决条件。2、明确估价基本事项三、离婚房产评估基本的流程1、明确评估基本事项明确评估目的:在受理评估业务时,通常由委托方提出评估目的,并将评估目的写在评估报告上。了解评估对象确定评估基准日:常以年、月、日表示,签订评估合同:它包括评估对象、评估目的、评估时点、评估收费、双方责任、评估报告等事项。 2、制定工作计划 3、实地查勘收集资料:实地查勘是房地产评估工作的一项重要的步骤,并要做记录。 4、测算被评估房地产价格:为求得一个公平合理的价格,一般以一种评估方法为主,同时以另一种或几种评估方法为辅,以求互相对照和检验修正。 5、综合分析确定评估成果 6、撰写评估报告离婚时夫妻共同的财产才需要分割,对于一方的财产,对方没有获得权。如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那另一方就没有要求分割的权利。如果夫妻对于共同财产已达成协议,或是一方自动放弃拥有权,那法院应该尊重双方的意见。



·一、法律规定了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吗?
      一、法律规定了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吗?法律规定了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该法规的实行是从今天四月初开始的,虽然房产是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但是若是在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形下就去世,此时有可能会导致即使是独生子女都无法继承此部分的财产,而是需要按照顺序继承。二、父母房产继承新规...


·租房合同到期后没续签如何退
      租房合同到期后没续签如何退在租房合同当中,房东和租客肯定要针对租房的期限问题进行约定的,合同到期以后,房东和租客如果没有什么争议的话,肯定还需要签订新的租房合同。但是如果说租客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不想再重新续签合同,并且想退租的话,虽然说合同已经到期,但是仍然有人并不知道租房合同到...


·二手房合同签了能毁约吗?
      二手房合同签了能毁约吗?二手房合同签了不能毁约,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不愿意再履行买卖合同,属于违约行为,买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行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


·不动产权住房使用期限是多久
      不动产权住房使用期限是多久?一、不动产权住房使用期限是什么意思? 房屋所有权本身不存在期限问题。《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而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问题。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并非可有可无,一方面,能够...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最新全文?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最新全文? ?对于商品房,开发商可以进行预售,也是可以就现房进行销售的。无论是预售期房,还是销售现房,其实都是要求开发商满足了相应的条件才行,而对于商品房预售,由于风险比较大,对此我国也出台了相应的规定,加强对商品房预售的管理,即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接下来,我...


·现在房价是不停的上涨,对于一些普通收入的家庭来说买房是遥不可
      现在房价是不停的上涨,对于一些普通收入的家庭来说买房是遥不可及的,因此会选择租房,那么和房东谈好后,租房合同要怎么写呢,需要写明什么内容呢,双方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哪些呢?我们为您提供一份简单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房屋租赁简单合同  出租方(甲方):________? 身份证...


·一、租赁期内出租人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租赁期内出租人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条件: (1)约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


·老人遗嘱房子如何直接继承
      老人遗嘱房子如何直接继承 份遗嘱为准。公证员说,如果仅仅拿着一份遗嘱公证去要求过户,房屋登记部门不可能判断这是不是最终的遗嘱。 因此,遗嘱受益人需要拿着遗嘱公证到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人员询问了全部继承人手中是否还有其他遗嘱,以确定受益人所持遗嘱是最后或唯一的一份。询问其他有继...


·厂房征收多少钱一平?
      厂房征收多少钱一平?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会征用到大量土地,其中可能涉及到个人房屋和企业厂房。相对于个人房屋拆迁而言,厂房拆迁比较复杂,涉及到机器设备、人员安置等问题。政府给予的补贴款也比较多,那么厂房征收多少钱一平?我们总结了相关资料,我们一同学习下吧。一、厂房征收多少钱一...


·一、房屋租赁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房屋租赁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租房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不明 2、租房合同中房屋设施、修缮等没有明确规划 3、承租人或者出租人提前退房 4、是否允许转租和转租事项 5、房屋出租的用途是什么 6、违约后果是什么 二、租房合同怎么规避风险...


·房屋拆迁新条例的补偿内容是什么?
      房屋拆迁新条例的补偿内容是什么? 第三章 补偿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