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又称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劳动者因为劳动争议的纠纷去保护自身的合法的利益,而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的法律规定的期限,是一种时效制度。具有一下特征:
(1)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
(2)在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权利。在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仍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再保护其权利;
(3)仲裁时效具有强制性;
(4)仲裁时效具有特殊性。
二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分类
(1) 时效中断
当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自己的合法权利或者请求权利救济,以及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时,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具体情形有: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适用时效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的次日,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的次日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2) 时效中止
在发生不可抗力或者权利人尤其正当理由,权利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申请仲裁请求自己的合法利益,这事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适用时效中止的规定,不同于终止,该期间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 特别时效
法律规定的劳动仲裁的时效一般为一年。但是由于特殊情况,一年的时效期间不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法律基于这种考虑,又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是不受规定的一年仲裁时效期间限制的。大多出现在建筑业拖欠工资的情况。
三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期限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法律规定,大多数是仲裁时效为一年。但是权利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四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计算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以权利人的权利客观上受到了侵害、且主观上已知晓权利被侵害的事实或者根据一般社会经验可推出权利人应当明知为基础开始计算其时效。
对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的规定,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营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平等关系,将二者之间的事实状态与法律规定相一致,固定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关系;同时也督促了权利人按时行使权利,有利于劳动争议的高效率解决。



·工地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职工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就享受到社保待遇,其中包括工伤保险。如果以后遭遇工伤,职工可以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赔付。眼镜受伤算是比较严重的工伤了,需要经过工伤认定确定赔偿金额。那么工地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我们结合工伤认定方面的知识为您具体讲一讲。一、工地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工...


·一、广西农民的误工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广西农民的误工费标准是怎样的? 误工费包括两部分: 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 二是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包括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费用。 ...


·劳动仲裁需要法人到场吗
      不需要的,但是劳动仲裁必须书面申请,不可以电话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劳动争...


·1、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在劳动者实际上
      1、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在劳动者实际上为企业或者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上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不可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与单位不给员工劳动合同在本质上是有着区别的,前者是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法律行为,后者只是签订...


·未参保职工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未参保职工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没交社保,员工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


·在我国劳动关系何时建立
      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的标准为员工支付报酬。所以员工最后的工资结算,肯定就是从建立劳动关系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有部分的用人单位会将员工的试用期和正式上岗的时间进行区分,这导致很多劳动者对于在我国劳动关系何时建立不是特别的清楚。 一、在我国劳动关系何...


·辞退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员工需要赔偿吗?
      辞退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员工需要赔偿吗? 一、辞退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员工需要赔偿吗? 需要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


·对于提高砌体工程质量管理的建议有什么?
      对于提高砌体工程质量管理的建议有什么?随着社会的变迁,砌体工程越来越被广泛运用。由于技术尚未成熟,管理系统也还不完善,施工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会出现很多错误,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从而耽误了工程的竣工,也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那么,对于提高砌体工程质量管理的建议有什么?1、提高工作人员...


·工程质量管理保证措施的规定是什么?
      对于一项工程来说,质量是其中的关键部分。如果质量不合格的话能每一个工程就算没有完工,意味着工程的质量需要严格的把关,当然我们国家关于工程质量管理也进行了一定的规制。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工程质量管理保证措施的规定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管理保证措施的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证...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后还在上班怎么处理?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后还在上班怎么处理?有一些劳动者与企事业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可能是劳务派遣合同,有一些劳动者在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后还在上班,关于这个问题,是否对劳动者进行补偿以及如何补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需要看是劳动者一方还是企事业单位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在...


·工资税退税的操作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工资税退税的操作流程是怎么规定的?第一步:准备申报安装个人所得税软件,打开软件后,先进行注册登录,进入年度汇算: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1)进入申报界面后,填报方式有【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和【自行填写】两种选择。2)为了方便申报,推荐大家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