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广州市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规定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我国,对于残疾人就业已经有了明文规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依法享有劳动的权利。我国的法律法规经过不断完善已经基本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在广州市,依据保障法颁发了《广州市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规定》,下面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广州市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残疾人劳动就业是指有本市常住户口,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生活能自理和具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肢体残疾、轻度智力残疾人员,从事劳动并取得报酬。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外地驻穗单位、企业(含外商、港澳台商的合资、合作、独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个体工商业户(以下称各单位),均须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 市、区、县级市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领导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辖区内的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工作。
劳动、民政、工商、财税、人民银行、人事、卫生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调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市、区、县级市建立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同级劳动部门指导下,负责残疾人待业调查,就业登记、能力评估、职业培训、就业介绍等项工作。
第五条 全社会都不得歧视残疾人。各单位在招用、聘用、转正、定级、晋升、职称评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等方面对残疾人应一视同仁。在录用大专院校、中专、技校毕业生时,对残疾学生应按其所学对口专业和残疾程度,安排适当的工作和岗位。各医疗单位有条件设置按摩医疗项目的,应招用有医疗按摩技术资格的盲人从事医疗按摩工作。
第六条 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以及企业破产时,应按照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改组转制企业职工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1994〕103号)的规定安置残疾员工。企业发生生产性停工时,对残疾员工应予以适当照顾,保证残疾员工的基本生活。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应参加养老、工伤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各单位对残疾员工的辞退、除名,开除等处理,应报同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第七条 各单位应按在职员工总数(指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的总和)1.5%以上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录用一名盲人和重残人(以残疾人证一级残为准)可作录用二人计算。由企业投资兴办的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可计算入该企业的比例。
第八条 单位完成录用残疾员工人数确有困难,未能达到规定比例的,每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的标准是,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超过0.5人按1人计算,不足0.5人的可免予接收,但需按比例缴纳保障金),以市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全市职工人均年工资收入总额的80%计缴。
第九条 在每年2月底前,市属以上单位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区、县级市所属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向同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报送本单位上年度在职员工总数和在职残疾员工花名册,未达到安排比例的单位还要报送本年度安排计划。经复核,确定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并向其发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通知书”。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从管理费用中开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第十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存入财政专户。用于补贴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费用,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或个体开业,补充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有突出贡献单位的奖励和其他有利于残疾人就业项目的开支。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每年应编制年度使用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由财政部门将资金一交性拨到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帐户。
第十一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能减免。对有特殊困难确需缓缴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批准,可缓期缴纳。
第十二条 各单位在接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是加收1%滞纳金。逾期30日仍不缴纳,属机关、事业单位的,由同级财政部门从该单位年度经费拨款中扣缴;属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由残疾人联合会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广州市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规定的相关内容,残疾人在社会中作为一个弱势群里,很多企业单位带有浓重的歧视,不愿意聘用他们。针对此情此景,广州市颁发残疾人就业规定,有效的保护了残疾人的平等地位,保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工程质量的定义在我们国家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听到普通老百姓关于工程质量发生纠纷的一些问题,因为工程质量它毕竟影响着一个工程,是否能够正常的投入到使用当中,所以在工程质量验收这个环节是非常重要的,很多人对此想要了解一下,工程质量的定义在我们国家是怎样规定的? 一、工程质量的定义在我们国家是怎...


·建筑工程发包人条件是什么?
      建筑工程发包人条件是什么从事建筑行业的人都知道发包人的概念,建筑工程对于发包人的条件限制是非常严格的,所有建筑工程在选择发包人的时候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发包人条件来。发包人承担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对承包人负责,确保承包人能够按时拿到工程款,确保工程进展顺利。接下来本文将详细介绍发...


·入职员工需多久签劳动合同
      我们都知道,员工入职时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才能建立劳动关系,只有建立了劳动关系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是员工入职不是马上就能签劳动合同的,还有一定的试用期,那么入职员工需多久签劳动合同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入职员...


·最高法关于工伤认定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当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当中由于一些操作的不当,或者是其他一些原因使自己意外受到伤害的话,那么是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来处理的,但是如果想要走工伤保险的话,那么首先要做的就是对工伤保险的认定的问题,下面给您说下最高法关于工伤认定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


·一、个人工资算不算夫妻财产?
      一、个人工资算不算夫妻财产?个人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


·对于正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而言,此时正是脆弱的时候,而要是单位
      对于正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而言,此时正是脆弱的时候,而要是单位因此将其辞退的话,无疑会给其身心、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为了让女职工安心的生产、哺乳子女。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对辞退哺乳期女职工做出了规定,那到底哺乳期女职工可以被辞退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哺乳期女职工...


·围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怎样的
      围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怎样的? 在房屋等建筑的施工项目中,大部分都会涉及到围墙的施工。无论是哪个部位的施工,在施工完成之后都应进行验收,经验收没有质量问题的,才可以开始使用,也才能保证使用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围墙施工也不例外,那围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怎样的?我们一起来了...


·哪些员工应该保守商业秘密
      哪些员工应该保守商业秘密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利益,由此可将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实践中,权利人回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护商业秘密,就会要求自己的员工也保守商业秘密,那究竟哪些员工应该保守商业秘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员工应该保守商业秘密 对商业秘密保...


·消极怠工人员如何解除合同?
      消极怠工人员如何解除合同? 消极怠工人员如何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的规定一共4条13种情形,其中并没有消极怠工一项。这就决定了当员工发生了消极怠工时,用人单位不可能很简单得解雇了事。在这4条13种情形中,有3种情形在实践中往往会被用到: 1、《劳动合...


·一、做工伤鉴定需要残疾证么?
      一、做工伤鉴定需要残疾证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


·8级工伤赔偿多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