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怎么办?

日常生活中,常常发生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纠纷,这种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合同也是《合同法》中规定的一种重要内容。那么什么是恶意串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债权的合同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法律对其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将在此为您解答。

一、概念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债权的合同,是指当事人故意恶意串通订立的损害第三人的债权的合同。比如,债务人与恶意第三人通过合同无偿转让财产,侵害第三人的债权。

《民法典》第52条规定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可见,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债权的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

二、构成要件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债权的合同的构成要件:

(一) 当事人出于恶意

也就是说,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为故意,明知其所订立的合同将会损害第三人的债权利益,而仍然订立该合同。

当事人出于恶意,是否应以获得私利为必要呢?对此,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恶意串通订立合同多为获得非法利益,同时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但是这并不是构成恶意串通合同无效的要件,即使恶意串通合同的当事人没有为自己获利的目的,结果也不可能使自己获利,但是,由于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仍然为无效合同。另一种观点认为,恶意串通行为以串通的一方或者双方获取了恶意串通的利益为构成要件。我们认为,恶意串通行为的无效原因在于其行为的违法性,而并非救济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瑕疵。

(二) 当事人存在通谋

恶意串通即意味着双方存在通谋,而通谋是指双方当事人都明确知晓对方的意图,同时就该行为达成了一致的态度。

(三) 合同履行的结果将会损害第三人的债权

何为债权?其是指债权人享有的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的权利,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此处将第三人利益界定为债权利益,是为了更好的分析《民法典》第52条和都74条竞合的问题)。何为损害?损害就是一种客观上损害的可能性,在合同得到履行之前并非现实的损害,即可主张恶意串通行为的成立。

三、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债权的合同的救济

(一)无效合同请求权

《民法典》第52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可见,第三人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该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是对该合同的否定性评价,从而使得合同自始无效,这与撤销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即可撤销合同也会因为被撤销而自始无效,但是无效制度和撤销之都仍然存在着明显的区别。首先,无效合同制度在内容上常常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公序良俗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其创设体现了国家意志的干预,主要针对违法的民事行为,而可撤销合同制度在内容上针对的是由瑕疵的意思表示或者为了保护债权人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其创设旨在维护私益,体现了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其次,无效合同当然无效,并不存在期限限制问题,不管过了多长时间,无效合同请求权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撤销权人必须在撤销权期间内行使权利,该期间是除斥期间,若该期间经过,权利人不得再行使,合同归于无效。

(二)债权人撤销权

《民法典》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可见,债务人为逃避债务,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低价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此时,债权人有权依据上述规定对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予以撤销,将第三人从债务人处无偿或者恶意低价取得的财产返回债务人以确保债务人以确保债务人清偿债务,从而保障其债权在将来能够得以实现。

(三)无效合同请求权与债权人撤销权竞合的处理

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对无效请求权和债权人撤销权竞合的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在理论上持否定态度。在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表明,如果债务人与恶意第三人通过合同无偿转让财产,则对此类合同,不可单纯地认定该合同无效,否则合同法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就没有了存在的意义。所以,如果债务人与恶意第三人通过合同无偿或者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仅仅是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则在债权人申请撤销该合同的情形下,法院可以直接根据《民法典》第74条撤销;但是如果债权人申请确认该合同无效的话,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举证,在证明债务人与受让人均有恶意,损害了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下,判定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这是当事人的选择权,当事人既可以运用无效请求权也可以运用撤销权,法院仅需要在当事人的请求范围内依法作出判断。最高人民法院的此举为我国其他法院处理该问题上提供了指导性建议。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不仅受法律的规制,也受道德的谴责,因此我们不仅要约束自己,更要防范他人,从而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所以我们对此要有一定的关注。我们将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的概念、构成要件、处理方式已经进行了简单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的律师。





·经核算后重新签订借条是否有效?
      经核算后重新签订借条是否有效?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并经核算重新签订借条是有效的,必须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上重新签订。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


·处理借款合同纠纷需要什么证据 ?
      处理借款合同纠纷需要什么证据 ?一、处理借款合同纠纷需要什么证据 因债权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


·追讨欠债的诉讼效是多久?
      在民事活动中,人们不管是主张什么权利,都不能错过相对应的诉讼时效期限。对于债权人来说,追讨欠债的诉讼效是多久呢?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巨额债务都是通过分期履行的方式来偿还的,那么对于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怎么算呢?这些问题都债权人需要了解的,以避免因错过了时效而不能实现合法债权。对于这...


·欠网贷有坐牢的吗
      欠网贷有坐牢的吗? 欠网贷有坐牢的吗 网贷逾期不还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1、罚利息以及违约金 如果贷款不还的话,那么最先遇到的就是高额利息以及相应的违约金,如果不想要让自己陷入到贷款泥潭当中,最好还是养成良好的还款习惯。 2、信用会受损 不管是借了银行的钱,还是网贷平台的钱,如果...


·合伙人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
      合伙人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出发,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型联营的债务由联营...


·银行贷款还不了最坏结果是什么?
      银行贷款还不了最坏结果是什么一、银行贷款还不了最坏结果是什么?最坏的结果是,银行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借款人的法律责任。也可能涉及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


·连带保证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会导致保证债务中断吗?
      连带保证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会导致保证债务中断吗? 一、连带保证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会导致保证债务中断吗? 不会,因为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也可以向保证人要求清偿,所以债务人和保证人实际上是处于同一个顺序的,债权人向债务人要求清偿的时候,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诉讼时效中断,...


·欠钱2023不还该怎么办
      欠钱不还该怎么办当然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互相协商解决。如果债务人不配合处理,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起诉之前将债务人信息核实了(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会发传票给到债务人,诉讼中,法院也会优先调...


·债权人自愿放弃连带责任债务人之一协议书
      债权人自愿放弃连带责任债务人之一协议书连带责任是保证责任承担的三种形式之一,债务担保制度是经济与法律结合的一种方式,保证人对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责任。如果债权人自愿放弃连带责任债务人之一时该如何拟写协议书呢,接下来,关于债权人自愿放弃连带责任债务人之一协议书,我们为您整理了相...


·借款?投资?
      案例:袁先生自2017年12月开始,与妻子共同经营一家餐饮公司。目前,餐饮公司仍在经营当中,但是开业后有亏损,未审计具体亏损数额。 高先生与袁氏夫妻系朋友。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间,高先生先后5次向袁氏夫妻转账共计15万元。一年多以后,高先生以袁氏夫妻借款未还为由,向...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很有可能夫妻一方因为家庭的生活而在外有所欠债,当然也有出现那种在外赌博、吸毒欠债的情况。针对不同情况下的债务,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具体的处理不一样。那么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