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怎么办?

日常生活中,常常发生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纠纷,这种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合同也是《合同法》中规定的一种重要内容。那么什么是恶意串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债权的合同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法律对其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将在此为您解答。

一、概念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债权的合同,是指当事人故意恶意串通订立的损害第三人的债权的合同。比如,债务人与恶意第三人通过合同无偿转让财产,侵害第三人的债权。

《民法典》第52条规定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可见,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债权的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

二、构成要件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债权的合同的构成要件:

(一) 当事人出于恶意

也就是说,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为故意,明知其所订立的合同将会损害第三人的债权利益,而仍然订立该合同。

当事人出于恶意,是否应以获得私利为必要呢?对此,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恶意串通订立合同多为获得非法利益,同时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但是这并不是构成恶意串通合同无效的要件,即使恶意串通合同的当事人没有为自己获利的目的,结果也不可能使自己获利,但是,由于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仍然为无效合同。另一种观点认为,恶意串通行为以串通的一方或者双方获取了恶意串通的利益为构成要件。我们认为,恶意串通行为的无效原因在于其行为的违法性,而并非救济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瑕疵。

(二) 当事人存在通谋

恶意串通即意味着双方存在通谋,而通谋是指双方当事人都明确知晓对方的意图,同时就该行为达成了一致的态度。

(三) 合同履行的结果将会损害第三人的债权

何为债权?其是指债权人享有的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的权利,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此处将第三人利益界定为债权利益,是为了更好的分析《民法典》第52条和都74条竞合的问题)。何为损害?损害就是一种客观上损害的可能性,在合同得到履行之前并非现实的损害,即可主张恶意串通行为的成立。

三、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债权的合同的救济

(一)无效合同请求权

《民法典》第52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可见,第三人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该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是对该合同的否定性评价,从而使得合同自始无效,这与撤销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即可撤销合同也会因为被撤销而自始无效,但是无效制度和撤销之都仍然存在着明显的区别。首先,无效合同制度在内容上常常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公序良俗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其创设体现了国家意志的干预,主要针对违法的民事行为,而可撤销合同制度在内容上针对的是由瑕疵的意思表示或者为了保护债权人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其创设旨在维护私益,体现了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其次,无效合同当然无效,并不存在期限限制问题,不管过了多长时间,无效合同请求权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撤销权人必须在撤销权期间内行使权利,该期间是除斥期间,若该期间经过,权利人不得再行使,合同归于无效。

(二)债权人撤销权

《民法典》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可见,债务人为逃避债务,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低价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此时,债权人有权依据上述规定对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予以撤销,将第三人从债务人处无偿或者恶意低价取得的财产返回债务人以确保债务人以确保债务人清偿债务,从而保障其债权在将来能够得以实现。

(三)无效合同请求权与债权人撤销权竞合的处理

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对无效请求权和债权人撤销权竞合的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在理论上持否定态度。在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表明,如果债务人与恶意第三人通过合同无偿转让财产,则对此类合同,不可单纯地认定该合同无效,否则合同法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就没有了存在的意义。所以,如果债务人与恶意第三人通过合同无偿或者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仅仅是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则在债权人申请撤销该合同的情形下,法院可以直接根据《民法典》第74条撤销;但是如果债权人申请确认该合同无效的话,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举证,在证明债务人与受让人均有恶意,损害了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下,判定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这是当事人的选择权,当事人既可以运用无效请求权也可以运用撤销权,法院仅需要在当事人的请求范围内依法作出判断。最高人民法院的此举为我国其他法院处理该问题上提供了指导性建议。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不仅受法律的规制,也受道德的谴责,因此我们不仅要约束自己,更要防范他人,从而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所以我们对此要有一定的关注。我们将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的概念、构成要件、处理方式已经进行了简单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的律师。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


·债务纠纷应去哪儿起诉,有哪些
      债务纠纷应去哪儿起诉,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债务纠纷应去哪儿起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


·凭借欠条怎么追回欠款,欠条和借条的区别
      凭借欠条怎么追回欠款,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是什么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一句俗话,但也十分在理,现实中很多债务人一直以各种原因拖着欠款不还,给债权人造成了一些损失。那么凭借欠条怎么追回欠款?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凭借欠条怎么追回欠款? 1、拿...


·夫妻一方死亡债务如何偿还
      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有哪些债权人遇到夫妻一方死亡不知道是否可以向另一方请求偿还,或者夫妻另一方遇到被追债而不清楚是否需要偿还时,先别急,第一步应该是先弄清这个债务是什么债务,夫妻在婚姻存续时间内的债务有可能是个人债务也有可能是共同债务,夫妻个人或者共同债务通常有以下几种:1、夫...


·债权转让诉状范本
      债权转让诉状范本 当由于一些特殊原因需要将债权进行转让时处理不当就会产生纠纷,如果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就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债权转让起诉状没有明确的格式以至于债权转让诉状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写?下面由我们为您给出债权转让诉状大致范本。 一、债权转让诉状范本 原告:写出原告的基本情况...


·高利贷的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高利贷的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一、高利贷的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高利贷的存在是市场经济下利益的必然驱动。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对于借款人来说,银行借贷门槛较高、手续复杂,而对于出借人来说银行利息过低没有投资机会,以高息放贷为表现的民间借贷逐渐兴起。 对于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问题...


·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怎么确定合同的成立时间
      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怎么确定合同的成立时间在交易中,不少人都有不知道合同该怎么写,它要包含哪些内容。那么,在法律上,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呢?草拟的合同在具备了这些条款后,并未成立,而合法的合同只有成立了,才会对交易双方具有约束力。那实践中,应该怎么确定合同的成立时间呢?我们一起在下...


·法律上夫妻可以作为债务人吗
       法律上夫妻可以作为债务人吗 法律上夫妻是可以作为债务人的。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应该有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


·没有借条起诉能赢吗
      只有借条,没有转账凭证,还应当补充其他证据,否则不一定能赢。应当补充证据有:1、手机短信。证实有借钱的事。借钱后,几次口头催款无果,就可以用短信方式,让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然后把对方的回复短信保存起来,这个就是证据。2、录音录像。多方承认借过钱。催款期间,多次给对方打电话并录下...


·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生活中,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但如果它真的发生了,我们亦应该积极应对,比如:可以就民间借贷纠纷在法定时效内去法院的诉讼。那在法律上,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呢?简而言之,借贷纠纷何时能诉讼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陈述。 一、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对未...


·银行放款他项权证归谁?
      房产是固定资产的一种,日常生活中,人们需要资金开公司的,可以将名下的房产抵押出去。通常,办房产抵押会到银行,在房产抵押中,涉及到一些证件,比如房产证,还有他项权证。房管局发放他项权证,那么,银行放款他项权证归谁?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银行放款他项权证归谁? 房产的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