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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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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即丧失胜诉权。南京律师热线84110110律师指出,审判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因片面理解诉讼时效内涵及时效中断的事由,丧失许多主张权利的机会,吃“时间差”哑巴亏的现象屡见不鲜。



    诉讼时效期间分为三种: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不仅包括普通的民事诉讼,而且与起诉性质类似的请求有关机关保护的行为,也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比如申请支付令、申请宣告破产、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仲裁。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他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时起中断,在调解期间时效一直不计算,如果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期间才重新计算;如果调解达不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所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指除了权利人向义务人直接请求外,权利人向债务人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指除义务人直接表示同意履行外,义务人虽然没有表示同意履行,但是明确承认了自己的义务存在,或者表示愿意分期履行义务,都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出现新的中断事由可以引起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但要受20年最长诉讼时效的限制。



    最高法院法复(1994)3号批复,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义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欠款条,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期间则应从债务人所写欠条之日起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最高法院法复(1997)4号批复,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应就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法院法释(1999)7号批复,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其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南京律师热线84110110值班律师认为,公民和企业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以申请缓减诉讼费的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情形: 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对裁判文书中的裁理由不服可以上诉吗
      当事人对裁判结果无异议,仅仅对裁判理由有异议,裁判主文是人民法院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的结论,裁判理由是人民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就裁判主文如何作出进行的阐述,本身不构成判项内容,故原则上,如果当事人对裁判主文认可,不会因为裁判理由遭受不利益,所以,当事人对此不能提起上诉。但...


·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有不同意见,如何提管辖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
立的,裁定驳回。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并不是在任何...


·受送达人因被羁押不能参加诉讼是否属于民诉法规定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形
      法院在受送达人被刑事羁押的情况下仍按其送达地址确认书记载的地址送达开庭传票,后传票因“原址查无此人”被退回,导致受送达人未参与案件审理。受送达人系因被刑事羁押不能参加诉讼,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4条(即现民诉法第146条)规定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形。据此...


·小区丢车,物管是适格诉讼主体
      原告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原告作为小区的业主,其停放在小区的摩托车丢失,原告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其损失。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能基于合同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


·当事人因判决生效后达成的还款协议发生争议是否可以再次起诉
      最高院认为,为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避免消耗有限司法资源,“一事不再理”原则被确定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其基本要求是相同当事人不得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对同一事项再行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了重复起诉的构成要件,包...


·公安机关不得以经济纠纷为由拒绝对违法犯罪行为立案
      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不受非法侵犯,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治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上述规定,依法履行自身的职责,公安机关不依法履行上述法定职责的行为,则构成行政不作为。 公民以私力强占方式来实现的自我救济行为,为我...


·可以申请免交诉讼费的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


·不知道被告经常居住地,在哪个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因此,如果欲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 起民事诉讼,应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提供被告身份信息如何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原告起诉时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也作出了与前述内容一致的规定。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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