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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诉撤诉的,反诉可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请存在,但不能作为反诉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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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开庭审理前,本诉已撤诉的,反诉可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请存在,但不能作为反诉受理。当事人坚持反诉诉讼请求的,可另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均属于财产性诉求,应以合同金额确定案件标的额;同时要求违约金的,以合同金额和违约金数额合并计算诉讼标的额。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39条规定∶“人民法院准许本诉原告撤诉的,应当对反诉继续审理;被告申请撤回反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从字面看,该规定似乎明确了本诉撤诉后,反诉不受影响、继续审理的基本原则,但从司法解释的整体框架看,该撤回反诉的规定,存在于“十、第一审普通程序”部分,前承第238条第2款“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的情形。可见该条规定所指的,应是案件已经进入实体审理乃至开过庭、双方当事人已经充分参与诉讼的情形。

此时,只要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本诉原告仍可根据自愿原则,对自身诉权进行自由处分,使本诉由于其诉讼意思表示的撤回归于消灭;但若枉顾本诉被告即反诉原告是否有不再主张反诉诉讼请求的意思表示,而直接认定反诉亦因本诉原告诉讼意思的撤回同时消灭,会导致的后果则应具体分析。通常情况下,被告提起反诉,无外乎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被告单纯只是想抵消或吞并本诉的诉讼请求,若原告未提起诉讼,则被告亦不会提起反诉中的诉讼请求,其反诉更类似于一种答辩或抗辩;另一种情形,则是被告本已有与原告对簿公堂的意愿。并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哪怕原告未提起诉讼,其亦将就己方的诉求起诉,只是因为原告起诉在先,与己方诉讼请求基于相同的事实、相同的法律关系并具有对抗性,才以反诉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对于第一种情形,若原告申请撤诉,反诉人可能大松一口气。随之心甘情愿放弃反诉;但也可能反诉人在参加诉讼的过程中发现原告败诉、己方胜诉可能性极大,希望"乘胜追击",无论本诉是否继续存在都不愿放弃反诉。

对于第二种情形,更可能发生的结果则是尽管本诉消灭,反诉人仍希望自己作为原告的反诉能继续审理。因为其中承载着己方本已存在、不因本诉消灭而消灭的独立诉讼请求。不论第一种情形,还是第二种情形,只要存在反诉人以原告身份继续坚持其诉讼请求的可能性,法律就不宜枉顾反诉人可能继续坚持诉讼的意愿。机械地规定"本诉消灭、反诉亦相应消灭"。否则。另行起诉、建立新诉、继续坚持在反诉中的诉讼请求,就很可能成为反诉人的下一步选择。而此前,本诉和反诉均已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为举证质证作出艰苦努力,法官已为查明案情、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开展大量研究,此时将一切归零使反诉成为新诉,不仅对反诉人有失公允,大大增加了双方当事人诉讼负累,也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概因如此,上述第 239条才规定,案件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环节后,原告申请撤回本诉的,反诉仍应独立存在、继续审理,不因本诉归于消灭而自然消灭。当然,若反诉原告因本诉撤诉亦自愿申请撤回反诉的不在此列。总之,《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39条要解决的是"反诉已经存在并延续,是否要因本诉的消灭而同时消灭"的问题。


·当事人在另案中提出的抗辩是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当事人在另案中提出的抗辩,改变了其怠于行使权利的状态,是其主张权利的一种方式,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规定中的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可否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对于简单的民事案件并非必须适用简易程序。对于新类型案件、辖区内类似案件较多需要统一裁量标准的案件等,即便案情简单,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据本条第七项之规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第二,起诉后原告下落不明的,一般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条并未对起诉后原告下落不明是否仍可适用简易程...


·哪些案件必须向特定的人民法院起诉?
      下列案件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必须向特定的人民法院起诉: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 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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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因超过起诉期限通过上访渠道解决争议,属于信访事项的范围。 《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款..项关于“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的规定,系指当事人依法享有诉权的情况下,通...


·起诉后又撤诉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民法典》第195条规定了“提起诉讼”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诉讼时效规定》第10条进一步明确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


·起诉应具备什么条件?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民事争议的情况下,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的诉讼行为。

  起诉是当事人实施的一项重要诉讼行


·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被告可否就该裁定上诉,要求法院进行审理
      上诉利益是当事人具有通过上诉获得司法救济的必要性与实效性,是人民法院审查上诉是否成立的基本要素。若不具有上诉利益,当事人的上诉不应当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驳回。 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原告起诉,被告针对该裁定提起上诉,因该裁定主文并未损害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其不具备上诉利益;被告...


·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时间
      《民诉法解释》第232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所以,人民法院对于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予以合并审理至少应满足如下要件:其一,该增加的诉讼请求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其...


·可以申请免交诉讼费的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


·提起反诉应具备什么条件?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反诉的条件<...


·生效判决文书中裁判理由的内容能否被认定为“已被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中裁判理由的内容不能被认定为“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裁判文书所确认的案件事实,是在诉讼各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人民法院通过开庭审理等诉讼活动,组织各方当事人围绕诉讼中的争议事项,通过举证、质证和认证活动依法作出认定的基本事实。一般来说,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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