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信号灯的作用就是提示车辆该行走还是该停止前进,红灯停绿灯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交通信号灯的作用就是提示车辆该行走还是该停止前进,红灯停绿灯行,绿灯转为红灯之间会有黄色灯闪烁提示要减速停车了,但是有些司机看到信号灯是黄色灯闪烁时为了不等红灯而硬闯黄灯的行为还是很多的。那么闯黄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包含了哪些内容?为你解答。一、相关法律有哪些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一款第二项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第四十二条规定,闪光警告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目前,交警部门对在黄灯亮时不按规定通行的行为一般不作处罚。但根据交通事故的案例分析,对由于机动车不按规定通行的行为(闯黄灯)引发交通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哪些内容交通事故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 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综上所述,虽然一般情况下闯黄灯不会受到处罚,但是因为闯黄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要承担责任的,提醒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信号灯行驶,遇到黄灯闪烁最好减速停车,等待红灯转为绿灯后再通行,生命安全比追求一时的速度重要多了。


·一、交通事故骨折会是伤残吗?
      一、交通事故骨折会是伤残吗?骨折治疗后,没有产生后遗病症情况,最少是十级伤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怎么计算车祸死亡赔偿金
      怎么计算车祸死亡赔偿金一、如何计算车祸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是指在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失去生命的情形下,由赔偿义务人给予其家属的一定赔偿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


·浙江农村回迁房可否上市交易?
      浙江农村回迁房可否上市交易? 农村回迁房一般是乡产权,不能随意上市交易 回迁房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 (一)业主已经取得房产证 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


·一、醉驾出现交通事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醉驾出现交通事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


·一、交通事故被甩出车外压伤何时才能做伤残鉴定?
      一、交通事故被甩出车外压伤何时才能做伤残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之后才可以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


·公司注册后租赁房屋时,要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交到相关部门进
      公司注册后租赁房屋时,要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交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这样做,不仅能够保证双方权益,在有的时候还能避免纠纷。那么,公司注册地址房屋租赁合同该如何办理呢?在下文会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如何办理? 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怎么判
      过失损坏轨道、桥梁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等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时候,可能涉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时,则不构成本罪。可见,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往往是损坏交通设施罪与非罪的分水岭。那么,法律中是怎么定义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呢...


·非法销售车船票罪定刑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销售车船票罪定刑标准是怎样的?非法销售车船票罪定刑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要太多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要太多怎么办?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要太多的话通过诉讼解决。交通事故赔偿都是有法可依的,受害方要钱过多可以让对方起诉,由法院判决,然后进行合理的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


·一、交通事故后续医疗费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后续医疗费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1、一次性赔偿,即双方将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协商确定一个数额,一次性赔偿,以后无论再发生多少医疗费,责任方再不负责; 2、对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3、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


·交通肇事逃逸检察院起什么作用?
      交通肇事逃逸检察院起什么作用?交通肇事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后,符合法定情形也是可以不经判决而结案的。第一种是双方当事人和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最高刑为七年以下的交通肇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和解的公诉案件,如果犯罪情节轻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