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挂名车主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之所以车辆会有挂名车主的这种现象,那是二手车买卖的时候原来车子的主人和实际售买人因为各种客观因素并没有及时的去办理好过户手续,但是在此期间就意想不到的发生了交通事故。所以人们对挂名车主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这个问题是比较关注的,但遗憾的是,目前法律中并没有对这个问题有着特别明确的规定。一、在我国挂名车主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挂名名车主是否承担侵权赔偿连带责任,说法不一挂名车主是否承担侵权责任,主要看挂名车主是否符合侵权责任的全部构成要件。即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2、行为具有违法性;3、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过错。如果我们的分析能够得出这样的判断:1)挂名车主主观上对损害结果发生没有过错;2)未过户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结果无法律上因果联系。那么,结论自然清晰地呈现于我们面前。要探究挂名车主主观上没有过错是困难的,因为对未过户的挂名车主有无主观过错评价涉及过错标准的探讨。将面对“主观说”、“客观说”、“主客观统一说”的困惑,并且不能回避“理智”、“意志”、“注意义务”、“疏忽之人”等似是而非的概念。我们很可能在不知不觉中流于主观臆断或简单武断的推论。因此,我们在论证时选择未过户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结果的因果联系的评析。因果关系作为归责构成要件之一,其防护正作用体现在:阻却因判断主观过错的随意性而对无辜人的伤害。二、挂名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缺乏连带之债的法律依据连带责任具有加重债务人责任性质,并且在学说上有扩充的趋势。成文法国家均对此作限定性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债权人或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两人以上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可见,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是法律规定(如共同侵权、合伙债务、代理等),或合同约定。挂名车主未过户行为与交通事故侵权损害后果无事实因果关系,自不存在造成交通事故损害的侵权行为,更谈不上与事实车主的共同侵权,不宜承担共同侵权所生连带之债。所以,审判实践中援引《民法通则》第130条共同侵权责任,判定挂名车主承担连带之债实属引用法律不当。挂名车主与事实车主不存在合伙、代理关系,无连带责任事实基础。同时,挂名车主在车辆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亦失去承担连带责任的合同前提。通过以上资料的详细分析您也应该知道,挂名车主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个必须要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挂名车主自己本身也符合一定的侵权责任,那挂名车主就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是这必须是根据当时的案件的前因后果由法庭的工作人员谨慎的去判定的,对此没有案情也不能准确的进行分析。



·一、如果汽车出险误工费谁拿?
      一、如果汽车出险误工费谁拿? 只要标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在交强险中11万限额内,全额承担误工费的赔偿责任,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就注明出院后的休假天数,伤者单位出具出险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扣款证明及纳税证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因休假而造成的收入减少的部分...


·出环岛交通事故判定规定是什么?
      一、出环岛交通事故判定规定是什么? 出环岛交通事故判定规定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确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


·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区别是什么?
       一、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区别是什么? 1、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 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发债目的不同。 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为具体的投资项目,其发债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


·违章停车是否要被扣分
      违章停车是否要被扣分 一、违章停车是否要被扣分 违章停车扣分,具体看停车的位置,根据位置实施不停的罚款和扣分方式。违章停车扣分,按标准是200元以下,扣3分以下。但要看当地具体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规定,该法律规定违章停车只罚款不扣分。 二、违章停...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在大北京醉驾车能开走吗?
      在大北京醉驾车能开走吗不可以。扣车,在接受完行政处罚以后,可以将车提回来。当事人也可以与交通部门协商。扣车是用来检定车辆性能的,检定完毕就得放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


·我国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的交易量不断地攀升,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
      我国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的交易量不断地攀升,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在交易的过程中都应缴纳税费。房屋买卖过程中涉及到的税收有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契税等,在武汉地区买房的人对武汉市房屋买卖营业税都会比较感兴趣,我们为您整理了武汉地区的房屋买卖所需要收取的税费,其中就包括了营业税的收取方式...


·哪些车不能上高速公路行驶
      哪些车不能上高速公路行驶在高速公路上面行驶的,常见的都是小汽车、大货车、客车等等。换言之,这些类型的车辆是允许上高速的,但法律同时也规定了一些车时不能上高速公路行驶的。那到底哪些车不能上高速公路行驶呢?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哪些车不能上高速公路行驶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立案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立案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


·延期交房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当今社会,很多开发商由于资金等问题,往往都不能在合同的规定期限内按时交房,这个时候,您就很关心,当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时候,购房者该怎么办呢?关于延期交房的处理办法,请看我们下文详细介绍。 一、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


·强迫交易罪和寻衅滋事罪哪个严重
      强迫交易罪和寻衅滋事罪哪个严重 一、强迫交易罪和寻衅滋事罪哪个严重 从最高刑罚看,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最高量刑标准要超过强迫交易罪的量刑标准。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强迫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