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计算时间?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什么是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计算时间?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如果一方发生了违约,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在法律规定中,什么是合同的违约责任呢?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追究违约责任呢?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计算时间,这是很多人疑惑的问题,下面将从法律的专业角度为您一一解释。一、什么是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
?这一定义表明:(1)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合同具有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行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如果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对于合同对方来说只能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2)违约行为是一种客观的违反合同的行为。违约行为的认定以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在客观上与约定的行为或者合同义务相符合为标准,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如何。(3)违约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合同对方的债权。?因违约行为的发生,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从而侵害了债权。
?二、?什么是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计算时间
??在合同延迟履行的情况下,合同违约责任的计算有三种情况:1、有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的计算时间采“期限带人催告”原则,如期限徒过,债务人便当然陷于履行迟延。如果约定的是一段时间,则期间的末尾具有确定期限的意义。首先,关于往取债务,即由债权人到债务人的住所请求债务履行的债务。其次,其他以债权人的协助为必要的债务,比如债务人交付标的物需要债权人受领的情形。对于此类债务,即使存在确定的期限,倘若债权人未作出必要的协助,债务履行期限的经过,亦不使债务人陷于迟延。最后,票据债权人行使票据债权只有一种法定的方式,即向债务人“提示”票据。《票据法》第16条规定,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住所进行。债权到期而债权人不提示,不生债务人延迟问题。2、不确定期限违约责任的计算时间原则上自债权人通知或者债务人知道履行期限届至时,发生履行迟延,此时计算合同违约责任。3、履行期限不明确违约责任的计算时间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或者约定不明,而且无法根据法律规定、债务的性质、交易习惯等情事中确定履行期限的,违约责任的计算时间是,“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实际生活中,如果违约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那么合同违约责任的计算时间主要就是看合同履行期限。刚好合同是明确规定有履行期限的,以该履行期限为准,超出则开始计算违约责任;合同不确定期限的合同的,违约方被告知的履行期限为准,超出开始计算计算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以违约方被告知履行的必要准备时间为准,超出开始计算计算违约责任。



·对于仓储合同有什么特征?
      仓储合同有什么特征?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仓储物的储存条件和储存要求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作出规定,需要在...


·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往往会因为客观原因的变化和实际情况,需要变更已经签订好的合同。在我国法律中,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我国合同变更的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民...


·合同违约金最高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最高是多少,怎么算?在民商事活动中,合同违约并不少见。发生合同违约时,要求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是最基本的补救方式。那么合同违约金最高是多少呢?有没有限额?怎么计算?这个问题关乎到合同当事人切实利益,下面由我们为您一一解答。 一、《合同法》相关规定 (一)《合同法》第114...


·合同到期了一直没续签怎么办?
      职员与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都是有期限的,在期限届满之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双方续签之后,继续保持劳动关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没有续签,但是也依旧在职工作的情形,根据此种状况,合同到期了一直没续签怎么办?一、合同到期了一直没续签怎么办?合同到期未续签但继续工作,双方...


·《合同法》中关于撤销权的规定是哪些
      《合同法》中关于撤销权的规定是哪些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定情形时,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行使自己的撤销权来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撤销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所以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在合同法中有很多关于撤销权的规定,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比较重要的法条,一起来看看吧。 一、《合同法》...


·解除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解除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一、解除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5条的规定,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有法定期限和当事人约定期限两种。 需注意的是无论法定期限还是约定期限,合同解除权作为形成权,在性质上都属于除斥期间,解除权于预定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法定期限如《保险法》...


·合同违约金过高可以投诉吗?
      合同违约金过高可以投诉吗?合同违约金过高是不能投诉的,但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有异议,可以先以协商方式进行沟通,如果协商不成,对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情况,也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花卉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花卉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花卉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更方便、快捷地从合作社采购花卉,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特订立本合作意向书,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花卉___...


·合同到期未续签但继续履行怎么办?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擅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应提前告知劳动者,是否与之续签。那么当合同到期未续签但继续履行怎么办?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并未与劳动者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依然在该单位工作,这种情况该怎...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有哪些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有哪些? 在购买人身保险的时候,我们往往需要签订人身保险合同。在发生保险理赔的纠纷之后,人身保险合同是我们解决问题的主要依据。那么,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有哪些呢?为了解决您的疑问,我们特意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


·根据法律规定入股没签合同怎么要钱?
      根据法律规定入股没签合同怎么要钱?根据法律规定入股没签合同可以通过搜集证据证明自己存在入股的事实,然后向法院起诉要钱。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据证明存在入股的事实,成为公司的股东,这样才有权利获得分红,也能够以股东的资格身份要钱。二、没签劳动合同的索赔依据是什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