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居间合同属于合同法中的合同吗?民间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居间合同属于合同法中的合同吗?民间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一、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二、居间合同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三、 居间合同的主要条款法律效力
1、合同当事人及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
在合同中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详细名称或姓名、地址或住所。写明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
2、居间项目的名称(合同的标的)
在居间合同关系中,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是按委托人的指示,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提供媒介,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成交。因此,居间人必须明了委托人的意图和目的,即要明确委托人希望居间人介绍哪些方面的客户,最终达到什么目的。在合同中,居间项目的名称要体现居间合同的目的,要写得简明而准确,如商务居间合同的该条款,可以写做“购买××特种原料”。
3、居间服务的内容要求
这一条款是对前一条款所做的更为详细和具体的规定,对居间人的服务内容作具体、详细的约定,无论是购买商品,还是转让技术,委托方对商品的质量、价格、数量、交货期限等,对技术的先进性和可靠性、转让费用、后续服务等,都会有具体的预想和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委托方必须将居间事项的细节认真加以考虑,要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
4、有关保密事项和信用事项
在媒介居间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在合同中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必须履行此隐名义务。
居间人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会获悉与委托人有关的商业秘密,委托人提供的各种信息,成交机会以及后来合同订立的情况等,如果居间人将委托人的情况详尽、毫无遗漏地介绍给第三人,那么委托人在与其第三人的谈判中会处于不利或被动地位,这是委托人不愿看到的。因此,为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在合同中应该将要求居间方予以保密的内容加以规定,居间人对此应恪守信用,在向第三人介绍情况时做到适可而止。为防止意外,需保密的事项还可以由双方专门签订一个协议,作为居间合同的附件,另为妥善保管。
5、合同履行期限
居间人的居间服务不能无限期地延长久拖不决,因此,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居间人完成居间事项的期限,要写明从某年某月某日起到某年某月某日止。超过截止时间,合同就自然失效。
6、居间报酬、费用的负担及支付方式
在合同中应对居间报酬的数额及计算方法做出明确规定。居间合同的酬金的给付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根据委托方与第三方成交的金额按一定比率计算;另一种是给付一笔固定数量的货币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下来,采用哪一种方法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哪一类费用应由哪一方承担。居间人未促成委托人与相对人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采用活动经费或劳务费的方式予以补偿。活动经费或劳务费大都采用一次包干的办法,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并规定分期或一次性支付的方法。在合同中还应明确规定酬金和费用的给付方式、时间、地点等。
7、违约责任
该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方具有什么性质的违约行为承担什么性质的违约责任,还可以约定违约金及赔偿金的数额及其计算方法。
8、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在合同中应约定,当发生合同纠纷双方自行协商不成时,是选择到仲裁机构仲裁,还是到法院诉讼。
9、其他约定事项
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还可根据需要约定其他经双方同意的条款。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居间合同属于合同法中的合同吗?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主要包括民间合同的定义、特征以及它的法律效力等等。如果您还有疑问,


·矿棉板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矿棉板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矿棉板购销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产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有什么区别?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定义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


·合同违约通知书范本
      合同违约通知书范本 一、合同违约通知书范本 违约告知函 客户___,你好! 你于___年_月_日在“AAAAAA”住宅楼订购的甲幢6-5室商品房已经严重违反了双方在《AAAAAA认购书》第一条第2款中约定的付款期限。 在和我公司领导协商,同意你以SSSS职工VV优惠价格...


·电信合同约定违约金上限
      电信合同约定违约金上限 一、合同法对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样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


·私人与私人签订合同有效吗?
      私人与私人签订合同有效吗? 一、私人与私人签订合同有效吗? 私人与私人签订合同有效,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一个普通的合同,如果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合同标的不为法律禁止或限制,合同内容是双方或几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


·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一、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该条规定了委托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依法随时...


·行使合同解除权有什么方式
      行使合同解除权有什么方式 一、行使合同解除权有什么方式 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两种方式: 一是通过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 二是单方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但如果对方不同意或者不愿意解除,还要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 根据《民法典》来说,只有满足下面条件之一,当事人才允许解除合同: 1、当事...


·合同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违约的情形有哪些在实践中,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一旦违约,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赔偿对方损失等。那么,在实务中,通常合同违约的情形有哪些呢?此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买卖交易中,若是卖方不履行合同应该如何赔偿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合同违约的情形有哪些合同履行和实...


·股份股票质押合同生效之日为什么时候?
      股份股票质押合同生效之日为什么时候? 一、股份股票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价款应当向质...


·留学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留学合同纠纷如何处理?目前留学成了许多年轻人的选择。在国外留学可以享受到与国内不同的教育方式,对于留学生来说是有一定好处的。除了通过考试被国外大学录取外,委托中介办理留学也是出国留学的一个途径。但实践中可能会发生由于留学合同而引发的纠纷。那留学合同纠纷如何处理?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


·抵销须具备的一般要件
          1.须双方互负有债务,互享有债权。
    抵销是通过冲抵债务,使双方的债权在同等数额内消灭,因此,抵销必以当事人双方相 互享有对立的债权、负有对立的债务为前提。若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