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试用期需要签劳动合同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多数劳动者认为在试用期间的,自己尚不算是单位的正式员工,因此一般是在转正之后,才需要与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从我国法律上面分析,试用期是否需要签劳动合同呢?接下来,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试用期是否需要签劳动合同

按照法律规定,即使是试用期,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由此可见,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而不是一个单独的有关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时间都应包括试用期在内,而且计算劳动合同期限也应当包括试用期。

试用期虽然与转正后的正式劳动关系相比具有灵活用工的特点,但试用期劳动关系也属于劳动关系的一部分,建立试用期劳动关系,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法律同时赋予了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个月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可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进行初步快速的考量,经过一个月的考察,对初步确定与用人单位发展不悖向,具有培养潜力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经初步考察明显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应当说明理由后尽快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二、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以上条款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除以上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试用期是否需要签劳动合同?即使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的内容。而要是你所在的单位不按照规定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你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分包公司劳动关系是怎样的
      随着现代社会各方面的不断发展,人们工作的形式变得更加多样,人们在进行工作的时候都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而在这其中有一些公司是分包公司,因此劳动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因此需要明确劳务分包中的单位I和职工的关系问题,那么分包公司劳动关系是怎样的?我们来了解下。 一、劳务分包 劳...


·五级工伤待遇
      五级工伤待遇 五级工伤通常待遇如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法律规定多久算拖欠工资,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事情,在实践中时有发生,这无疑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种侵犯,按照法律规定此时单位是需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那么现实中一般多久算拖欠工资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法律规定多久算拖欠工资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


·2023护工费标准是什么
      护工费标准是什么 一、护工费标准是怎样的 没有护工费一说,只有护理费一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


·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近年来我国的建筑工程事业突飞猛进,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也成为一个热门话题。质量问题把不好,后果十分严重。而对于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是什么,依然有很多人存在着许多疑问。今天,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资料,带您一起来了解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 (一)...


·法院怎么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在关于劳动纠纷的诉讼案件中,大多数都会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存在问题,但是很多劳动者对于法院怎么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都不是很清楚。许多打工者不知道甚至也不重视劳动关系这一问题,在他们看来,进到一个工厂打工就是与雇主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其实在这样的雇佣中,他们作为劳动者的权益是无法得到保障...


·关联公司混同用过,劳动者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对于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其本质上已具有独立的用工主体资格,依法独立地与劳动者成立劳动关系,故在仲裁或起诉时可以以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为当事人进行。至于他们是否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或是否能独立承担责任,这完全可以在诉讼中通过当事人申请追加、法院依职权追加或依民事诉讼...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怎么办?
      工伤在我国时常发生,特别是从事危险职业的劳动者发生事故的概率很高,一旦发生事故就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损失,甚至会出现直接死亡的情况,因此工作中受到伤害就算是工伤需要进行赔付,但是要对工伤进行认定,那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怎么办?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怎...


·单位雇童工会罚款多少钱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而雇佣童工的话,这样的行为显然已经构成了违法,此时会对单位作出相应的处罚,其中就包括了对单位进行罚款。那一般单位雇童工会罚款多少钱呢?对此,我们收集了有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你答案。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


·根据侵权责任法建筑施工转包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根据侵权责任法建筑施工转包侵权责任由谁承担?《侵权责任法》会随着明年初《民法典》的实行而时效,故此直接看一下《民法典》之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具体的担责情况如下:1、若是总承包人将全部的工程转包,或者将工程的主体部分转包,亦或者或者是说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此时由...


·公司裁员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公司裁员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