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赔偿中赔偿权利人的范围?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交通事故赔偿中赔偿权利人的范围有哪些(1)直接受害人第一种赔偿权利人就是直接受害人,就是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这种受害人是最多的。这种赔偿权利主体,就是直接受害人。被害人没有死亡,但因伤不能参加诉讼,委托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参加诉讼的,被害人仍是原告人,是赔偿权利人。受委托的人不能成为原告人,其身分是委托代理人。另外,被害人没有死亡,近亲属替被害人支付医疗费等其他费用的,近亲属不能以此为由,作为原告人提起诉讼。近亲属支付的医疗费等,只能由被害人自己以原告人的身份向被告人追偿。被害人抚养近亲属的费用,是从其收入中支出,因重伤、残疾收入减少、失去,无法支付抚养费的,应由被害人作为原告人以正常收入的损失为由向被告人追偿。近亲属因被害人重伤、残疾而失去抚养费的,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的近亲属。(2)间接受害人第二种赔偿权利人就是间接受害人。间接受害人,指的是抚养来源受到损害的人,是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原来是在死者扶养之下,扶养来源是来源于死者,因为侵权行为侵害而死亡后,使他的扶养来源受到损害,这是一个间接的损害。《民法通则》第119条实际上讲的间接受害人就是死者生前扶养的人,他的抚养来源受到了损害,他有权利请求赔偿生活补助费。最高法院在贯彻《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当中又增加了一个间接受害人,就是造成身体残废的人,他在受伤以前所扶养的人也可以请求抚养损害赔偿,这个也是间接受害人,也是赔偿权利主体。例如侵权行为人直接的侵权行为侵害了她的丈夫,造成了人身损害,但是这个侵权行为又使得她的丈夫丧失了性功能,造成了对方配偶性利益的损害,丈夫是直接受害人,妻子是一个间接受害人,这是一个间接损害。(3)死者近亲属第三种赔偿权利人就是死者近亲属。在这个司法解释里面讲的死者近亲属,就是侵害生命权,侵权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已经死亡了,这个死者近亲属他有权利请求赔偿,他也是赔偿权利人。我们侵权行为法讲死者近亲属,还应该考虑的不是人身损害赔偿这种情况,而是在精神损害赔偿当中,一个人的侵权行为侵害了死者的人格利益,造成死者人格利益的损害,作为死者人格利益保护人的死者近亲属,他有权提起诉讼,这种死者近亲属是更典型的。在死者近亲属作为赔偿权利人中,实际存在两种类型,也就是包括侵害生命权造成死亡的受害人的近亲属,和死者人格利益受到侵害作为死者人格利益保护人的死者的近亲属。被害人死亡后,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作为近亲属都提起民事诉讼,有的法院全部列为原告人参加诉讼,不利于诉讼效率的原则。可以让他们选定一个代表人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按照继承的程序,直接指定一个第一程序继承人参加诉讼。这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为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的原则。交通事故直接受害当事人直接受害事故当事人。交通事故的赔偿最为重要的就是确定权利人员,否则事情的解决就会比较麻烦,因为受益人员不知道,问题的处理就会丧失必要的基础,因为直接的权益确定就会丧失人员的接受,但是需要自己在有关法律要求上合理的应对不同的条件,保障事情的处理。



·交通事故关于被抚养费的标准?
      交通事故经常发生,造成的伤害也是不小的,严重的甚至导致了死亡,给家庭带来的可以说是灾难。交通事故在处理的时候要考虑赔偿的问题,赔偿涉及的赔偿单位也比较多。交通事故关于被抚养费就是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抚养费的问题也是处理好交通事故赔偿的关键所在。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一下交通事故抚养费...


·哪些情况下不能算作交通事故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面认为只要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那么就都属于交通事故。但其实这样的理解存在一点的偏差,现实中虽然有些也是发生在道路上的,但却不能算作交通事故。那究竟哪些情况下不能算作交通事故呢?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公路、街道或其它道...


·在我国校车超载危害主要有哪些
      在我国校车超载危害主要有哪些?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政府开始逐步推广校车。可是因为之前没用过校车,对于相关的安全问题意识不足,使得校车安全事故在近年来一直呈现着高发态势。为此,在我国校车超载危害主要有哪些?下文中会对此专门介绍。 一、校车超载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修改...


·一、交通事故人伤责任认定时间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人伤责任认定时间是多久?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期限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


·所谓交通事故就是车辆在路上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造成
      所谓交通事故就是车辆在路上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它不仅仅局限于人为的,也可能是因为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事故。交通事故按照原因可以分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下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观原因有哪些吧,主观因素是指由于驾驶人自身的问题而导致的交通事故...


·出了车祸只保了交强险怎么赔偿
      出了车祸只保了交强险怎么赔偿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1、如果只有交强险,则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交通事故赔偿是怎么计算的
      当交通事故发生以后您最关心的问题大多是交通事故赔偿是怎么计算的,因为这个问题是最直接的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对我们来说也是最实用的一个问题,接下来下文中我们为您总结一下赔偿的具体项目和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


·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了解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标准,首先要明白什么事交通肇事。交通肇事,顾名思义,即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或者不可避免的因素发生的一系列包含碰撞、碾轧、刮擦等,造成了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的交通事故,同时根据交通事故需要承担一系列的民事或者刑事上的责任。而对于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我国法律也...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是什么?
      由于我国车辆众多,所以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也是有一个很大的数量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就是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肇事方配给受损害方的经济赔偿,由于许多人不了解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所以对于这方面的了解也是知之甚少,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以供您参考。 道路交通事...


·吉林省交通伤残标准具体是什么?
      吉林省交通伤残标准具体是什么 一,吉林省交通伤残标准具体是什么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指示交付合同生效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指示交付合同生效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就从合同生效之时起,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在取得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在租期届满时,直接把车交给,以此代替自己的交付。这种情况在民法典上被称为“指示交付”,是指一方出卖动产,而该动产不在自己手中而在他人的占有之下,可以直接要求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