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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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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不管是否给对方实际造成了人身损害,此时多少都会耽误其工作,因此在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中就会涉及到误工费的赔偿,那到底这个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如何赔偿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如何赔偿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搁误工作致使受害人减少了收入,因此要求致害人支付该费用,那么,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如何计算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受害人工资收入高于3500元并且能提供工资纳税的凭证的,可以按照纳税的工资总额计算误工费。如果工资低于3500或者是虽高于3500,但是没有纳税的,一般可以争取按照3500元一个月的标准进行赔偿
二、交通事故退休人员可以要求误工费吗
我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里的公民应理解为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自然人;误工中的工应理解为社会劳动,包括在职人员的正常工作和退休人员退休后的有偿劳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应视为耽误一切劳动或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包括耽误退休人员所从事的正常有偿劳动而减少的收入。因此,退休人员受伤后造成退休费用之外的其他劳动收入减少,属于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负赔偿义务的责任者应比照行业人员的收入标准予以赔偿。
在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时候,多数都会涉及到这个相关。当然,此时往往会根据伤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来具体确定误工费的实际数额。因此,针对不同的受害人,此时误工费赔偿的数额也就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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