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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医疗事故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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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代理医疗事故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代理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办案流程:

一、接受咨询

了解医疗纠纷发生的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及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结果。目前所处的状态。并作出初步的分析和判断。

二、受理条件

1、不是所有的医患纠纷都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在决定是否受理时应当考虑以下情形:(1)医方的主体资格;(2)医疗行为是否不当;(3)损害后果;(4)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5)诉讼时效

2、医方的主体资格: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科目核定情况;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执业许可证;雇佣或合作交流的外国医生是否申领临时行医证;是否存在执业类别、执业地点错误;

3、医疗行为是否不当:医疗行为是否违反诊断治疗护理规范,是否违反法定义务

三、签订《聘请律师委托合同》

1、律师费收取方式

由于存在许多主、客观的影响因素致使办案难度较大,工作量大,办案周期长,因此不适合按标的收费。律师尽量按小时收费或协商收费。患方律师协商收费要注意尽量避免风险代理。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委托代理内容一般分为协商、一审、二审及执行。

2、签订《代为聘请专家辅助人合同》

当事人要求代为聘请专家辅助人的,律师事务所可接受委托签订相关合同。

3、风险告知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开庭次数多、审理周期长,医学问题比较复杂、工作量大、难度大;加之各种人为因素影响因而诉讼风险难以预料。同时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适用不具体明确,难以准确预测案件结果,诉讼成本相对较高。律师在受理案件时应当充分履行风险告知义务。

四、当事人提供案件线索及证据范围

1、案件线索包括但不限于纠纷发生时的诊疗经过、既往病史、家族史及其它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信息情况;

证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报告单,医药费清单,注射单,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死亡证明、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2、对当事人提出指导意见

收集门、急诊、住院病史及与医患纠纷相关的其它书证;

第一时间复制客观病史资料并封存主、客观病历;

综合考虑案件发展的可能性及患者自身的条件,可以考虑提出包括但不限于:

会同医方封存现场实物并提请有关机构进行检验;

提出死因鉴定申请;

审查病史资料是否存在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情形

审查医方是否发生拒绝治疗违规行为,诊断阶段、治疗阶段是否发生违规行为,以及其他违规行为.

3、患者及其亲属是否存在不配合诊断、治疗、护理行为

拒绝使用适当治疗或抢救药物的;

拒绝进行有关常规及特殊项目检查的;

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的;

拒绝医生留院观察建议的;

拒绝医生转院检查或治疗建议的;

拒绝支付门诊有关费用的;

对猝死或其他死亡诊断有异议又拒绝进行尸体解剖的;

拒绝提供或提供不真实既往病史、家族史、药物过敏情况的;

自行出院。

五、医疗纠纷类案件的性质,还应注重其他细节

1、法院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患纠纷案件,法院一般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首次鉴定书不服的,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再次鉴定申请。


2、诉讼证据保全和调取申请程序 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隐匿、篡改、销毁病史或者防止尸体、检验标本等灭失或为了查阅和复制涉案证据,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和调取申请。

3、司法文检鉴定程序 病史资料或其他证据有伪造、涂改、添加或其它违反《病史书写规则》的,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司法文检鉴定申请。文检鉴定项目一般包括:签名笔迹鉴定、是否连续书写笔迹鉴定、添加、篡、涂改笔迹鉴定、书写时间鉴定等。


4、诉讼证据交换与质证程序 民事诉讼必经程序。在医患纠纷案件中这一程序有其自身的特点:


⑴审查病史资料是否完整;


⑵审查病史资料书写是否符合《病史书写规则》;


⑶决定是否申请司法文检鉴定;


⑷确定是否存在鉴定不能的情形。鉴定不能是指检材不真实、不合法、缺失或不完整,因而不能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过错因果关系司法鉴定等,


本文详细介绍了律师代理医疗事故办案流程,相信您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是仍有很多专业词汇恐怕您无法深刻理解,因此,我们建议您不妨去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提出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帮助您顺利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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