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患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其实患者在医疗纠纷这一方面的一些知识盲点,是完全能够寻求本市的医患调解委员会的帮助的,医患调节委员会是由卫生和当地的司法部门的组织下统一建立的,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或者提供法律援助等都是属于他们的工作职责。并且,医患调解委员会在展开相关工作的时候,也要提前注意到有些比较关键的问题。

一、医患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发生了医疗纠纷,如果能够通过调解或协商解决,那么患者或患方必须谨记如下注意事项:

1、第一时间复印封存病历,做好证据固定工作;

2、首先请专业人士仔细研究病历,分析医方是否存在过错,存在哪些过错,这些过错和患者所有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3、如医院存在过错,且与患方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那么请专业人士评估该过错对损害后果的参与度;

4、根据参与度,请专业人士估算赔偿数额,以免遗漏赔偿项目或少算、误算赔偿数额;

5、掌握医院的所有过错和大概的赔偿数额后,和医院进行谈判。

6、如果医方不愿意谈判或双方分歧太大,则以现有证据和封存病历为证据,起诉至人民法院。

二、哪些医疗纠纷具有调解的可能?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和律师的经验,下列医疗纠纷有望通过调解解决:

1、医院过错明显的案件。比如,需手术切左肢,结果因为医务人员的疏忽大意,切成了右肢。又如,护理过程中的错误,如把病号甲的药物输给了临床的病号乙。

2、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不大的医疗诉讼赔偿纠纷。如果患者因为医疗损害导致终身用药,要求赔偿500万,而医院只答应赔偿20万,那么双方的分歧就比较大,不可能达成调解赔偿协议。

3、损害后果不严重的案件。医疗损害造成了患者特别严重的后果,这种情况下双方情绪比较对立,如果意识到调解不可能成功,还一再勉强,不仅耗费双方的时间,还会进一步扩大当事人的损失。

4、没有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拒绝协商,即双方都有协商的意向和诚意。

三、医患关系如何解决?

1、强化政府职能。政府应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健全医保体制,加大财政对医疗保障体系的投入,合理分散医疗保险,减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的实际负担;加强对医药生产、流通、销售领域的监管,理顺医疗收费价格,改“以药养医”为“以医养医”,使医院的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诊断、救治、护理、服务等环节。

2、患者要尊重医学。由于生命的奥妙,个体的差异,疾病发展过程中的复杂性,医学上还有许多未知领域。不管医学如何进步发达,医生如何敬业努力,总是存在一些遗憾。医患双方都要遵循医学科学的客观规律。医务人员要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行为,以科学的方法来检查、诊断和治疗疾病;患者对医生不要持怀疑态度,因为世界上绝没有一个医生想故意“医死或医坏”患者,那对他自己名誉也无益。相当一部分患者的死亡、残废和功能障碍,是由于不可预料的或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所致,属于意外情况,患者应接受事实,不要动辄闹到医院或责难医生,这样使得医生胆子越来越小,为自我保护检查越来越细,既不利于医学的发展,也加重患者的治疗费用。

3、医院如何与媒体打交道。遇到纠纷时,医院对媒体如果一味采取回避的态度,会被认为有难以启齿的原因,引起猜疑,而应把为什么发生问题的原因给媒体一个合理的解释。新闻媒体对医疗纠纷与冲突要进行客观的报道与评论,成为沟通医务人员和患者心灵的一座桥梁。

4、畅通医患沟通渠道。医患之间相互依存,医生因患者而生存,医学因疾病而发展,患者生病也要医生救治才能摆脱病魔,恢复健康。医患之间应该成为社会上最和谐的人际关系。医疗机制改革后,打破了过去公费医疗制度,患者对自己掏钱看病要逐渐适应,对受目前医学水平和医生技术水平所限治疗不满意的病例,要予以充分理解。虽然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因素很多,需要从体制上加以统筹解决,但医院不能坐等靠,而应主动有所作为。毕竟患者前来医院是为了看病,不是为了扯皮闹事,而医疗消费不是患者的自主消费,是医生的指导消费,患者相对处于弱势。医生要严格执行和落实医疗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在检查、诊断、治疗过程中多为患者着想,予以人文关怀,使其减轻痛苦,减少负担,绝大多数患者对医生是充满感激之情的。

也并不是所有的医患纠纷都可以适用于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的,医患调解委员会主要是针对那些造成的后果不是特别严重的,对这类情形可以从中进行调停。在展开调解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做好对病历的保存,如果工作人员经过分析以后认为还是院方存在着一定的过错的,那么最关键的还是要和院方对赔偿的事宜进行谈判的。




·医疗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
      医疗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构成医疗事故的,一般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对受到损害的患者及其家属作出相应的赔偿。这其中就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的赔偿。那么您知道医疗事故医疗费怎么赔偿吗?而医疗事故误工费又该如何计算?我们在本文马上为你做一一解答。 一、医疗事故医疗费赔偿怎么算 按照《医疗事故条...


·申请医疗司法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医疗司法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一、申请医疗司法鉴定的条件 根据三大诉讼法,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即应当先向办案单位申请法医鉴定,由办案单位出具鉴定委托书...


·什么病可以保外就医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


·医疗纠纷责任比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责任比例是怎样的一、医疗纠纷责任比例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


·什么叫医疗事故罪
      什么叫医疗事故罪 一、什么叫医疗事故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过失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医疗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


·工伤医疗待遇是什么?
      工伤医疗待遇是什么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


·医疗事故赔偿时效是多长
      医疗事故赔偿时效是多长医疗事故的赔偿是发生医疗事故以后主要的救济途径之一。医疗事故的赔偿时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就是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因为如果超过了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法院就不会支持赔偿的诉讼请求,也就无从谈及赔偿事项了,那么医疗事故赔偿时效是多久呢?为您整理了一篇文章,希望对您有...


·无偿提供医疗设备合同应该怎么写
      无偿提供医疗设备合同应该怎么写 一、无偿提供医疗设备合同应该怎么写? 医疗器械赠与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赠与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工伤认定和医保关系是怎样的?
      虽然说在职员工都有自己的工伤保险,但是依旧有很多人在受工伤时会选择医疗保险,并且往往会忽视自己的工伤保险。而工伤保险一般情况下都是在进行完工伤认定之后才能获得的。那么,工伤认定和医保关系是怎样的呢?一起随我们详细的了解一下相关知识吧! 医保待遇与工伤保险的区别 一是针对的对象...


·申请医疗鉴定的程序具体是什么?
      申请医疗鉴定的程序具体是什么?如今的社会越来越发达医疗技术也随之进步了许多,但是医疗纠纷依然是无法避免的问题。许多医患家属在发生了医疗纠纷后,经过了行政调解行调解但是仍然没有解决问题,这时候医患双方都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那么申请医疗鉴定的程序具体是什么呢?在本文中将为您具体...


·医疗损害赔偿条例 目前,在我国并没有一个医疗损害赔偿条例,
      医疗损害赔偿条例 目前,在我国并没有一个医疗损害赔偿条例,关于因医疗事故引起的赔偿问题,是规定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当中的。除此之外,该条例中,还有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行政处理等方面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一起了解一下具体内容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