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纠纷个人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医疗纠纷个人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一、医疗纠纷个人起诉程序
1、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医学会提出申请,当事人在提交相关材料后,医学会应该在45日内组织鉴定并得出鉴定结论。这就是采取下一步行动的依据,当然,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上一级鉴定,但不能对鉴定委员会提起诉讼。
2、收集相关证据
当事人可以将医院的就诊记录(病历、发票、病情证明、诊断报告、手术记录等等)作为证据固定下来。
3、向法院提起诉讼
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可以委托相关专业人士起草,也可以自行草拟,网页里面也有很多的模版可以参考。
(2)原、被告身份信息。被告信息个人难以调取,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查询。
(3)相关证据。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医院就诊记录等等。
4、开庭审理
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开庭前准备;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诉阶段。
5、判决
开庭后,法院会在审理期限内进行判决,向原、被告及代理人送达判决书。
二、注意事项
1、向卫生局申请处理和向法院起诉这两种方式不能同时进行,如果有这种情况,按照诉讼阻却行政处理的原则,将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2、影响医疗事故赔偿额的因素主要有三个: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这三个因素,在医疗事故鉴定书中会有列出。
3、在诉讼过程中,遵循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院方有责任证明自己的行为符合诊疗护理常规,如果不能证明,则责任在院方。
4、近几年,全国年均发生医疗纠纷十万起左右。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全国医疗机构就诊人数78亿人次,相对2013年增加了5亿人次。同年,全国发生医疗纠纷11万起,相较2013年下降9%左右。
这组数据说明,我国医患关系总体呈现越来越良好的趋势,医患和谐是主流,不和谐是支流。
三、解决途径
1、双方协商解决(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帮助调解解决。
3、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直接就赔偿数额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对卫生行政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服的,也可以提起卫生行政诉讼)
以上三种手段均可采取,但不管哪种方法,都最好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综上所述,医疗纠纷个人起诉程序和平时我们的诉讼程序并没有太大的变化,都是通过自身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状,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院公开审理,宣判结果。要注意的是我们在提供证明材料时要将各方面资料准备齐全,被告的资料也是需要的。同时要分清医疗事故等级,合理索取赔偿,不能胡乱索赔。



·哪些情形可以认定存在医疗过失
      哪些情形可以认定存在医疗过失第一种情况是技术过失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及或经验不足而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失误,导致对病员危害结果的产生。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虽然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给病员...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可以提供哪些方面的咨询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可以提供哪些方面的咨询 一、医疗纠纷发生后是如何进行过错判断的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学会不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这就是我们在前面提到的,如果是患者及其家属单方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医学会不会受理的...


·三级医疗事故赔偿哪些项目
      三级医疗事故赔偿哪些项目就医疗事故实际造成了患者人身伤残来看,此时对伤残等级具体分为了四级,而这四级也是对应了人身伤残等级中的十级的,但需要注意此时还包括了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的情况。针对不同等级的医疗事故,具体的赔偿项目不同,那究竟三级医疗事故赔偿哪些项目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


·离婚后同居期间为一方支付的医疗费,是无因管理吗?
      不是无因管理。理由:《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无因管理是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


·医疗纠纷的协商方法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协商方法有哪些? 现在我们看到了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了,现在医患之间相互不信任导致医患矛盾越来越严重了,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那么我们只能尽力的去解决,一般双方协商是比较省时省力的了,那么,医疗纠纷的协商方法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医疗纠纷的协商...


·太原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太原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在遇到医疗纠纷时,如果无法通过调解和平解决,就只能走诉讼这条路,那就不可避免的涉及到请律师这块,但是很多人有不清楚请律师的具体价格。1、每个省市司法厅局都有律师收费的标准,一般都在这个标准范围内收费,单个案件10万元以下的5%,10万到20万的3%...


·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有哪些情形属于严重 一、非法行医有哪些情形属于严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行医“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不能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有哪些
      不能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有哪些1、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即: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的生命,医护人员按照医疗操作规范所采取的紧急救治措施。 2、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护人员在给病人提供血源时,按照供血的有关规定进行查验,输血操作无误码,而输...


·医疗纠纷的程序主要是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纠纷的程序主要是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纠纷的程序 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调解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解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院怎样处理?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院怎样处理?1、和解(协商解决)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