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条件有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条件有什么? 一、土地承包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在一些农村,有些村委会随意强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那么,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之后,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二、协议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包括哪两种?
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解除(也叫协议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终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协议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又分为两种:
1、事后协议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即在土地承包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合同法》也规定了 自愿原则这一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根据资源原则,当事人不仅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也享有协议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土地承包合同成立后,在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解除合同。事后协议解除原来的合同,因为当事人双方在合同成立后达成的解除合同的协议,是一个新的合同,这个新的合同的内容是终止原合同的权利义务。新合同一旦成立,原合同即告解除。
2、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即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或者在订立合同后,另行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在土地承包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出现了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时,约定的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以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综上所述,同其他合同一样,土地承包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发承包方友好协商、合同到期、承包方户口转为城镇户口、承包方无劳动能力、国家征地需要等都是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条件。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有两种方式,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通常,采用约定解除对双方比较好。



·最新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的土...


·红豆杉征地补偿价格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
      红豆杉征地补偿价格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红豆杉征地补偿价格是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


·江西省农村修桥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江西省农村修桥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


·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
      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 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整行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有...


·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哪些案件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明确的直接规定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情形: 一、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涉及离婚、收养关系等) 对不在中国大陆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依据聊城征地补偿标准本轮补偿有哪些调整
      依据聊城征地补偿标准本轮补偿有哪些调整 一、依据聊城征地补偿标准本轮补偿有哪些调整 东昌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后的Ⅰ、Ⅱ、Ⅲ区片价格分别为7万元/亩,5.8万元/亩和5万元/亩,较上一轮价格(6万元/亩、4.8万元/亩、3.8万元/亩)上涨幅度分别为16.7%,20.8%和...


·怎样办理土地确权证?
      怎样办理土地确权证? 一、怎样办理土地确权证? 1.前期准备 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制定政策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确定测绘单位。 2.调查摸底 对承包方代表、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等方面情况和信息逐户进行调查、核实,然后填制《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国土部门处理...


·取保候审去外地旅游吗
      经执行机关批准之后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具体能不能去要看案件负责机关批准与否。《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


·黄陂区征地补偿标准如何?
      黄陂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土地共...


·贵阳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贵阳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现在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房屋的拆迁也越来越多了。征地拆迁影响到每一个人的生活。一般来说一个城市的征地政策是在不断变化的,那么,贵阳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最新通知有什么内容?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


·土地使用证改继承人怎么进行的?
      土地使用证改继承人怎么进行的? 土地使用证对于土地持有者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只有有了土地使用证才能证明这个土地是你的。但是如果想要将土地进行转让或者是送与直系亲属,此时的土地使用证改继承人怎么进行的呢?我们整理了如下资料,请您了解一下吧。 一、土地使用证改继承人怎么进行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