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合并辞退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企业合并辞退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单位发生重大改变,公司辞退员工可以按照裁员的情况来处理,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正常是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裁员不合法的,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两个月工资。经济补偿按照工作满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不满半年按照半年计算,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二、企业辞退员工的情况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综上所述,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可能会将一些员工辞退,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对于办理辞退的员工企业要按照其工龄,满一年支付一月工资作为赔偿标准。这个月工资应当是员工的平均实发工资,不能按照最低工资确定。企业有这样安排,应当提前告知员工。



·劳动关系主要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一种关系。不管是对
      劳动关系主要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一种关系。不管是对于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一步,这将意味着劳动双方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被侵犯时,法律可以根据这种劳动关系进行维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关系由哪个部门认定呢?您一起来了解下...


·有事实没有证据证明跟公司的劳动关系怎么办?
      维权须有侵害与侵权事实存在,同时,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事实的成立才能有效维权。没有相应的证据,即使告了也很难得到法律或法院的支持。没有证据支持除非侵害人或侵权人能主动承认或承担外,没有胜算的把握。证据是客观事实发生展的印证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


·劳动仲裁的结果什么出
      劳动仲裁的结果什么出 一、劳动仲裁的结果什么出 发生劳动争议,走劳动仲裁道路的朋友千万不用着急仲裁结案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的话,一般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内结束。有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期不得超过15日。 可以参考的法条依据是: 《劳动...


·没有劳动合同拖欠工人工资怎么算
      没有劳动合同拖欠工人工资怎么算 首先,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 其次,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投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


·员工工伤单位要赔偿哪些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话,此时经过工伤认定之后,就可以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了。也就是说在确定了自己的伤残等级之后,要求用人单位作出赔偿。那么员工工伤单位要赔偿哪些费用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员工工伤单位要赔偿哪些 除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 ...


·谁应承担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
      谁应承担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 一、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1、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身份有异议的,由持有异议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


·(1)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
      (1)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 即主要作为基本建设工程的各类建筑物、地下设施附属设施的建筑,以及对线路、管道、设备进行的安装建设。 (2)合同的主体存在限制。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是有限制的,承包人只能是具有从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资格的人。根据法释[2004]1...


·合同期未满员工辞退怎么补偿?
      合同期未满员工辞退怎么补偿?需依据具体情形确定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存在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依据第四十条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赔偿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


·调解对劳动争议的意义是什么?
      调解对劳动争议的意义是什么 在雇佣关系中存在着雇佣者和被雇佣者,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的变化关系到二者之间的利益,当二者出现在争议的时候,就需要相关机关进行调解,调解不当也许会引发更大的纠纷。那么调解对劳动争议的意义是什么?如何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呢?在下文中为您进行解答。 一、劳动争...


·试用期劳动合同可以自己解除吗?
      试用期劳动合同可以自己解除吗?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对试用期的规定有明确的规定,合理合法的试用期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法》第25条关于用人单位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之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是指劳动者实际上不符合用人单位招工要求的条件和标准。其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