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无期限合同能辞退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法律规定无期限合同能辞退吗?

一、法律规定无期限合同能辞退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后,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法辞退劳动者的,例如劳动者有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如果公司不续签合同,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在其他情况下,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应注意的是:

1、支付最高额度: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

2、支付起算期:由于原《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因此支付补偿金的年限应该从2008年1月1日起算。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补偿金。

虽然劳动法之中明确规定公司是不能够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承担起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赔偿责任的话,那么用人单位是可以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的赔偿方式由员工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下的话,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来解决问题。


·招商合同管理程序有哪些
      招商合同管理程序有哪些 一、招商合同管理的概念 招商合同管理:是招商管理的重要部分,合同的建立是商户与公司合作的开始,合同数据决定了商品的销售,利润的计算,租金的核算,招商价外收入的计算及收取等业务。其中包括联营、租赁的合同管理,商品扣点的调整,月租金的调整,联保方案的维护等模...


·履行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履行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一、履行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一)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 1、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或接受履行,不得擅...


·承租人违约解除合同应该支付多少违约金
      承租人违约解除合同应该支付多少违约金?承租人违约解除合同应该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


·购销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购销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一、购销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合同中违约条款的约定甚为重要。 违约责任条款约定通常有两种方法:其一是约...


·合同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百分之多少?
      合同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百分之多少?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合同违约金上限,合同违约金以当事人约定为主,可以约定具体数额,也可以约定计算方法,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减少或增加。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包括哪些
      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包括哪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


·入职签合同还是转正后签?
      一、使用期一般是多长时间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单位约定的使用期超过法定期限,超过的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您在...


·意向书和合同的区别主要?
      意向书和合同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一、意向书和合同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1、 内容不同 合同的内容是合同签订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意向书的内容仅是合同签订主体就某一事项共同意识的一致认定,并不是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 签订时间 合同的签订时间是双方就权利义务关系...


·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电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电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内容? 现如今,随着经济和科技的高速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沟通变得越来越多元化,也越来越方便,手机几乎成了人们交流沟通必备工具,这也就电使信行业走入了人们的视线之中,那么,在签署电信合同时有哪些要注意的事情呢,我们接下来接待您了解一下电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诈骗货物无偿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诈骗货物无偿抵押合同是否有效?诈骗货物无偿抵押合同是无效,被骗签署的无偿抵押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应当本着诚实、善意的态度,恪守信用,不得滥用权利和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合同应该是订约方的真实的意识表示,否则,就是无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