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引发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问题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引发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问题有哪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货物运输现象越来越多,法院在处理货物运输这类纠纷时候,一般会根据货物运输的履行、约定等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引发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问题有哪些?我们给您做了以下相关分析,希望能帮助到您。一、无资质承运人合同效力问题现代货物运输主要是第三方运输,即由专门的货运服务企业从事运输活动,而不再像以前由生产商或者收货方自行运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事货物运输实行行政许可制,由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后方可进行。从法律角度来说,对从事货物运输行业设置有行政许可,从事该行业的主体应当取得许可,没有获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无权从事货物运输行业,其与他人签订的合同也应是无效合同。但在实务中,存在个别不能依法认定承运人资格的现象,这可能也是导致目前货运市场中主体混杂的一个原因。国务院条例作为法律的一种,已经对货运行业实行了行政许可制度。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这是一种授权行为,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运人在没有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从事货物运输,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法院应当依法认定货运合同无效。二、无效货运合同的处理原则货运合同纠纷很多发生在货物运输完毕以后,如何处理无效货运合同纠纷,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慎重对待,合理地平衡双方的利益分配。在运输合同履行完毕前,如果承运人取得了行政许可,本着促成交易的原则,应当认可货运合同的效力。
对于确定无效的合同遗留问题如何处理,《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已经进行的运输活动是无法返还的,因此,应当由对方当事人折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可以参照运输合同约定的价款确定。在承运人未能完成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应当由承运人向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收货人的法律地位问题在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一般仅由发货人和承运人参与,收货人并不参与缔约过程。但是,收货人一般却享有收取货物的权利,部分收货人还承担着给付运费的义务。如何解释收货人的法律地位,在理论和实务中均是一个热点问题通行的理论将收货人解释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的第三人。这种观点能够顺利解释收货人收取货物的权利依据,但对收货人为何要承担给付运费等义务无法自圆其说。因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任何主体无权为他人设定义务,“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观点因此受到批评。实际上,民事法律中并不是绝对禁止为他人设定义务,禁止的只是未经他人允许而设定义务的情形。货物运输合同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中,发货人并不是无权为收货人设定义务。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发货人与收货人都存在一个买卖合同等其他基础法律关系,在该基础法律关系中存在对收货人在运输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约定。货物运输合同涉及到的发货人、承运人和收货人,实际上是分别通过买卖等基础合同与货运合同共同组成了一个复合的法律关系。货运合同法律关系属于复合法律关系的推论,也可以从反面得到证明。在收货人和发货人不存在基础合同关系时,收货人并没有义务接收货物、支付费用。这说明收货人在货运合同关系中承担的义务来自与发货人之间的基础合同关系。故在货运合同纠纷中,收货人应当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作为适格的诉讼主体。以上内容就是我们针对“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给您做的一些疑难问题分析。货物运输纠纷最主要的问题表现在运输合同上,对于该合同的约定和履行问题,法院在处理的过程中才能进行一定的判断。同时,对于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而言,还必要考虑的问题在于合同的效力,因此,您在签订合同的时,一定要注意这一点。


·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方法有哪些
      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方法有哪些因为您都是知道的,签订合同是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不会被侵害的重要保障方式,当您真的遇到了合同中对方当事人有违约的情况的时候,那么根据规定就会承担违约责任,那么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是什么和责任赔偿是怎么样的呢,的我们来简单告诉你。承担合同违...


·合同未执行违约金增值税税率
      合同未执行违约金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合同未执行违约金增值税税率是3%,合同未履行时收取违约方的违约金,由于未发生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行为,不应开具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


·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虽然合同一旦成立后就会被法律所认可,被法律所保护,但在一些条件下,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那么,实践中,当事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呢?此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合同解除权会消灭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我国的《民法典》...


·食堂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食堂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一、强制履行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如果对方仍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经仲裁或诉讼确认后,申请法院强制对方履行。 二、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按法律规定保险合同有偿无偿
      按法律规定保险合同有偿无偿?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体现为投保人以支付保险费为代价换取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承诺。有偿合同的特点是:1、对缔约人的要求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


·合同解除有期限限制吗,解除合同是否有期限
      合同解除有期限限制吗,解除合同是否有期限 一、合同解除有期限限制吗 解除权的行使,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但该权利的行使不能毫无限制。行使解除权会引起合同关系的重大变化,如果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长期不行使解除的权利,就会使合同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当事人权利的...


·合同纠纷有什么解决方式
      合同纠纷有什么解决方式 一、合同纠纷有什么解决方式 1、和解。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但由于和解协议缺乏的法律约束力,有些人可能会出尔反尔,使和解结果成为一纸空文,延误了纠纷的有...


·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一、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根据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


·合同管理有哪些程序?相关内容有哪些
      合同管理有哪些程序?相关内容有哪些 合同管理有哪些程序 (一)项目的审批 1、项目承办部门按照上级或厂部确定的项目,提出拟采购的物资项目(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参数、主要设备的内部配置)或拟实施的工程项目(包括工程概括、技术方案与要求,安全方案、施工工期、施工机...


·盖假章合同诉讼期是多久
      盖假章合同诉讼期是多久?1、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合同诉讼有效期为三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合同诉讼有效期为一年。2、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


·赠与合同撤销权时效的介绍
      赠与合同撤销权时效的介绍 一、撤销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 (1)关于可撤销民事行为,撤销条件: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时。时效:自行为成立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法院不保护。 (2)公司法关于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撤销条件: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表决内容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