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内容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内容有哪些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常有三大抗辩权,每一种抗辩权有自己的注意事项和要求,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那么,关于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知识,您了解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在全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有一定条件和限制的。如无确切证扰证明对方零部件失履行能力而中止履行的,或者中止履行后,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而拒不恢复履行的,不安抗辩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履行合同应当遵循下列两项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当事人一方在履行中对合同约定义务的任何一个环节的违反,都是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综上所述,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主要是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三种情况。其中,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另外,履行合同应当遵循下列两项原则即全面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赠与合同撤销时限的介绍在线咨询 > 一、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赠与合同撤销时限的介绍 一、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赠与合同成立后,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物交付前得任意撤销合同。 对于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有如下情形的,赠与人也得撤销合同: (1)受赠人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有...


·租赁合同解除要什么条件
      进行东西的租赁,多数情况下需要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有签订的时候,当然也就有解除的时候。但解除租赁合同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可以,究竟法律中规定租赁合同解除要什么条件呢?本文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租赁合同解除需要什么条件 租赁合同可以解除,但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订立居间合同法律风险有哪些
      订立居间合同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居间合同风险的主要产生原因 在居间合同的产生和履行过程中,居间人和委托人都面临着合同带来的风险。这种风险是双方面的,不是单属于哪一方的。而在居间合同中,最要的就是存在于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道德风险。我们在这里援引一个经济学当中的术语就是“双...


·一、离婚赠与合同不公证是否有效?
      一、离婚赠与合同不公证是否有效? 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


·合同效力在民法总则中做了怎样的调整
      合同效力在民法总则中做了怎样的调整您都知道民法总则最新颁布了,针对其中一些规定也做了相应的改变,法律行业对这个新颁布的民法总则更是投入了大量的关注,尤其是对有改变的规定,今天我们来给您整理一下关于民法总则的改变规定,尤其是合同效力在民法总则中做了怎样的调整,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给您...


·撤销权灭失合同有效吗
      撤销权灭失合同有效吗? (一)撤销权灭失合同有效吗 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为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权利。如果撤销权灭失,无其他法定事由的话,合同是有效的。 (二)如何行使合同撤销权 关于撤销权的性质,学者一般意见均认为属于形成权,即依权利一方的意思表示...


·附期限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附期限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一、附期限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


·私募基金合同审核要点有哪些
      私募基金合同审核要点有哪些近年来,私募基金由于其高回报和灵活性等优点发展得如火如荼。其实,我们知道作为与私募基金相对的公募基金,二者是存在着明显的有区别的,例如:投资范围、投资限制以及投资回报等方面。但是,仍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私募基金的产品很多,并且它们内部之间也存在相当的差别...


·出版合同合同标的是什么?
      出版合同合同标的是什么? 一、出版合同合同标的是什么? 出版合同合同标的是作品,需要被出版的作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要求的书稿。 出书肯定首先需要有书稿,其后是符合出版要求的书稿,例如:不能有严谨出版的内容出现在书稿中。 2、正规标准书号。 号是公开发行的主要...


·关于中介合同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
      关于中介合同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 中介合同作为一个专业法律名词,很多人并不熟悉,但在现实生活中,却运用极其广泛。那么,中介合同的概念是什么呢?有什么特征呢?关于中介合同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都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关于中介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中介合同的概念 根据《民...


·什么样的装修合同易出现纠纷
      什么样的装修合同易出现纠纷 1、合同主体不明晰。 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的名称和联系方法。此处应注意一个细节,很多公司只盖一个有公司名称的章,您必须要求装饰公司将内容填满,并进行核对。您还应注意签订合同的装修公司名称,是否与合同最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 2、监理概念模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