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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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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二、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什么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三、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的区别是什么?(一)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二)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的是管辖权,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三)法院不同,管辖权转移从有管辖权的法院到无管辖权的法院,而移送管辖则正好相反;(四)级别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而移送管辖可以在同级法院也可以在上下级法院之间;(五)作用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和变通,而移送管辖主要是纠正错误。(六)发生原因不同,管辖权转移是为了解决不便于审理;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法院审理有困难,移送管辖是因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想要移送管辖,那么案件要符合相应的标准。第一,案件属于未受理的案件,同时不存在相关的管辖问题,而且在移送的时候要告知当事人,该案件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去起诉才可以,凡是接受了移送管辖的案件,是不能随意再移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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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协议管辖的条件有哪些
      有效协议管辖的条件有哪些(一)在审理级别上,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约定一审的地域管辖,不得变更级别管辖,将依法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诉讼约定由中级法院或者高级法院管辖,或者相反,否则就会违背民事诉讼法有关审级的规定,造成审级混乱。(二)在管辖类型上,协议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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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二、移...


·关于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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