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事诉讼法院管辖范围应该怎么确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民事诉讼法院管辖范围应该怎么确定


(1) 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根据案件标的额、影响、复杂程度来确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一般而言,由于我国基层法院设在县一级行政区,因此,大量的案件由县级法院受理。


(2) 按照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地域管辖通常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适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则。


(3) 按照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特殊地域管辖主要适用于经济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等。


(4) 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具体规定是: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③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引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法律规定免除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①海事、海商案件


②专利纠纷案


③重大涉港、澳、台案


④诉讼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


(三)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地域管辖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双方被监禁或被监禁及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和被监禁及教养地法院管辖;


2、双方均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3、离婚双方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法院管辖。


(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四)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6、追索赡养费案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7、非军从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军人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8、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一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是有范围的,会根据案件的大小进行区分管理的,受理也是有范围的,对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人民法院不进行受理。所以大家一定在起诉之前做好万全的准备,这样可以快速的进行起诉,否则不合格也重新更改。




·警察移送管辖有哪些法律规定
      警察移送管辖有哪些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查获一些证据后会发现该案件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而将案件移送出去。 第十七条 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 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第十八条 县级公安机...


·依职权移送管辖能否抗诉
      依职权移送管辖能否抗诉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不可以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


·诉前保全管辖错误移送可以提出异议吗
      诉前保全管辖错误移送可以提出异议吗?可以提出异议,人民法院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


·行政处罚管辖权转移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管辖权转移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


·移送管辖执行的案件以什么方式结案?
      移送管辖执行的案件以什么方式结案? 一、移送管辖执行的案件以什么方式结案? 移送管辖执行的案件以销案的方式结案,根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八条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销案”方式结案: (一)被执行人提出管辖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


·南京秦淮等五区知识产权案件移交铁路法院受理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7月1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正式挂牌受理知识产权案件,这也意味着南京市秦淮、栖霞等五区的一般知识产权案件正式移交铁路运输法院受理。“铁路法院新增加的管辖的案件是南京市秦淮区、栖霞区、浦口区、溧水区、高淳区的除了专利、植...


·移送管辖裁定可以申诉吗?
      移送管辖裁定可以申诉吗?法院自行决定移送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诉。《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


·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后多久答辩
      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后多久答辩 一、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后多久答辩? 管辖权异议后答辩的时间是30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 关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问题。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


·被移送法院没有管辖权该怎么处理?
      被移送法院没有管辖权该怎么处理?法院立案后发现没有管辖权,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一条 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怎么办?
      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一般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了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行使管辖权,比如,遇到了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等,不能行使管辖权。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比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


·对移送管辖的救济是怎样的
      对移送管辖的救济是怎样的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