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全日制用工离职扣薪规定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非全日制用工离职扣薪规定是什么?非全日制用工离职扣薪规定是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可以随时进行解除,并不能够一次为理由扣除工资,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法规内容是以小时计酬为主要的方式,并且一般情况下在这种用工的形式之下,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是不能够超过4个小时的,累计的计算的话也不能够超过24个小时每一周。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二、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1、是否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两种合同形式均为法律所认可。在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的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非全日制用工中,即使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无需像全日制用工中那样支付双倍工资和被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一律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中,只有不超过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而且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在非全日制用工中,没有全日制用工中那样严格的实体和程序要求,只要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想要与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大部分的用工的方式都是全日制用工,但是也有一些是以兼职的形式,也就是非全日制用工,对于这种用工的方式,它的计算的薪酬方式也是有所不同的,并且双方都可以随时的解除这样的一种劳动合同的关系。



·以前,因为各种工程质量不过关而引发的一系列重大安全事故,为各
      以前,因为各种工程质量不过关而引发的一系列重大安全事故,为各方敲响了警钟。现如今,不仅是建筑单位,国家为了从根本上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对于工程质量的监理。实施的是终身制度。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是怎么规定的问题。我们将通过以下资料为您解释清楚。 一、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是怎么规定...


·公务员批捕后工资待遇如何发放?
      一、公务员批捕后工资待遇如何发放《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如果能够宣告无罪、免于刑事处罚,停发的工资等相关福...


·员工无故旷工是令公司领导最为头疼的问题,小到员工个人素质的问
      员工无故旷工是令公司领导最为头疼的问题,小到员工个人素质的问题,大到公司整体运营的规范,对无故旷工的行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对员工进行处分,以下是为读者们提供的旷工辞退通知书具体规范的范文,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对员工旷工的处分 1、《劳动法》的规定是: 第二十五条 ...


·劳动纠纷当事人有哪些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劳动纠纷诉讼权利是劳动法律、法规赋予当事人用以维护自己劳动权益的诉讼手段。它主要包括:(1)提起诉讼的权利。这是劳动纠纷诉讼当事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凡是符合起诉条件的人,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起诉一方有义务到人民法院进行应诉。(2)提起反诉的权利。被起诉方在应诉的同...


·单位拖欠工资时要做出怎样的赔偿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单位如果无故拖欠工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现实中,很多劳动者却一直不清楚,在单位拖欠工资时要做出怎样的赔偿。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通过下文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单位拖欠工资时要做出怎样的赔偿 1、原劳动部《违反...


·一、在工厂打工试用期随时可以辞职吗?
      一、在工厂打工试用期随时可以辞职吗?在工厂打工试用期随时不可以辞职,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


·个人申请工伤鉴定是个人领还是企业领?
      工伤事故是工作中经常发生的事情,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需要领取工伤认定书去做工伤鉴定。很多人不知道个人申请鉴定和企业代申请鉴定在法律内有没有区别。那么,个人申请工伤鉴定是个人领还是企业领?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个人申请工伤鉴定和企业申请工伤鉴定的...


·工伤出院后多久做伤残鉴定对于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时
      工伤出院后多久做伤残鉴定对于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确认为工伤后,根据治疗情况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如果伤情稳定,治疗已终结的,马上就可以申请伤残鉴定。按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都可以申请伤残鉴定。申请工伤鉴定时,申请人要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但在...


·工地宿舍死亡算工伤吗?
      建筑工地发生的宿舍死亡事故,不得作为工伤事故处理,以作为工伤事故处理:在工作时间内及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而意外受伤的人士。2. 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完成工作而在事故中受伤的人。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执行职务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 患职业病的人...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劳动关系的建立有口头协议和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认定就很好办了,只需要确认劳动合同就可以了,那么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呢?下面我们将对于这一问题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怎样确定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


·日照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什么?
      日照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什么?劳动关系对每一个职工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无论在什么企业单位做什么工作都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这也是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的一项工作,很多工作者要十分重视劳动关系,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到侵犯,那日照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