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处罚六个月强制执行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行政处罚六个月强制执行的流程是怎么样的?1.申请。行政机关的申请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和第一个环节,人民法院只有在收到行政机关的执行申请后,才开始决定是否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在申请执行书中,应说明要求强制执行的法律根据和事实根据、执行对象和执行标的等,以便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2.审查。人民法院在收到行政机关的执行申请书及其他必备材料后,应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前者如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已经产生执行力;后者如行政处罚决定据以处罚当事人的事实是否清楚等。经审查后,认为行政处罚决定正确,执行申请合法的,人民法院应立案并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申请机关。如果认为确有错误或违法的,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将执行申请书退回申请机关。3.命令当事人限期履行。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后,应向当事人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命令当事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如果当事人经过法院的告诫仍拒不履行,则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执行。执行由人民法院负责主持,必要时可以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4条规定,执行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如下:1、传唤。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2、讯问。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讯问。讯问应当作出笔录;被讯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讯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3、取证。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积极支持和协助。询问证人时,证人应该如实反映情况,询问应当作出笔录。证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4、裁决。经讯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条款裁决。裁决应当填写裁决书,并应立即向本人宣布。裁决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给被裁决人,一份交给被裁决人的所在单位,一份交给被裁决人的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单位和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执行裁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讯问查证。对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拘留处罚的,讯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处罚如果一方不履行的责任,那么作为受害的一方完全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但前提也是必须要按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同时在执行之前,执法人员也必面要先进行催告,只有确定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才会进行实施强制执行。



·盗窃民事诉讼执行方式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盗窃是常见的财产性犯罪,在一些治安不太好的地方,这种事情经常发生。发生盗窃案后,受害人应该及时报案,这种属于刑事犯罪,法院最终会做出刑事判决。针对损失赔偿,受害人还可以提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盗窃民事诉讼执行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一起了解下。 一、盗窃民事...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有哪些 一、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有哪些?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有什么条件
      监外执行有什么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


·被判监外执行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被判监外执行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


·什么情况下需要监外执行
      什么情况下需要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


·判了监外执行可以打麻将吗?
      一、判了监外执行可以打麻将吗? 要看是否涉嫌赌博了,构成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可能要坐牢,新案的刑期加上没坐完的刑期,监外执行的罪犯在执行过程中又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撤销监外执行收监。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抄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袭合暂予监外执行条...


·强制执行法官让我撤案还能再次申请吗?
      强制执行法官让我撤案还能再次申请吗?可以的,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二、《民事诉讼法》1、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裁判文书生效后,被告死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如何列被执行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18 条规定,被执行人明确是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之一。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如权利人申请执行时义务人已死亡,权利人应当在执行申请中直接将义务人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义务人死亡而取得遗产...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范围有哪些?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范围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6条规定:“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6条的规定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2)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


·法院准予行政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法院准予行政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六个月个执结。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在10日内向被执行...


·他项权利证书如何执行权利?
       一、他项权利证书如何执行权利? 如果你是他项权利人,并且你的他项权利被人民法院判决或者确认,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按照新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他项权利人提起抵押权确认纠纷对自己更有利,尽量不走抵押权纠纷。 他项权是我国特有的概念,其全称是他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