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他项权利证书如何执行权利?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他项权利证书如何执行权利?


如果你是他项权利人,并且你的他项权利被人民法院判决或者确认,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按照新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他项权利人提起抵押权确认纠纷对自己更有利,尽量不走抵押权纠纷。


他项权是我国特有的概念,其全称是他项权利,是指在土地、房屋、森林(林木)、交通运输工具等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外,依照法律、合同或者其他合法行为设定,并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的权利。


目前我国的他项权利登记制度还不完善,人们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的是土地和房屋的他项权利。


目前中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他项权利的种类不多,但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已逐步派生出各种各样的他项权利。


二、类型


土地他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⑴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中国《物权法》第十四章专设了地役权的概念,如通行权、排水权等。


⑵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种竹等。


⑶空中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的权利。如桥梁、渡漕、高架线等。


⑷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


⑸土地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


⑹土地借用权,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如历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权。


⑺耕作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进行种植并获取收获物的权利。如单位征而不用的土地,应当退给农民继续耕种。农民耕种期间,不得在该土地上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种植多年生作物,在国家建设需要时无偿退还。退还时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设单位要付给青苗补偿费。


⑻土地抵押权,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转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折价或者以变卖方式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权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三、特征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有如下特征:


⑴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


⑵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


⑶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


⑷它的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


⑸它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


如果不动产的所有人将不动产进行抵押时,也会将他项权证明移交至抵押机构,如果房屋的所有者在规定的期限将贷款还完后,就可以将他项权证收回并办理注销手续。在这里提醒各位在将不动产办理抵押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机构,同时也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偿还完贷款。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书该如何写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


·林业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如何进行?
      林业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如何进行?林业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必须书写相关的申请书,然后提交给法院来进行申请。具体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形有:(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是指依法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


·盗窃民事诉讼执行方式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盗窃是常见的财产性犯罪,在一些治安不太好的地方,这种事情经常发生。发生盗窃案后,受害人应该及时报案,这种属于刑事犯罪,法院最终会做出刑事判决。针对损失赔偿,受害人还可以提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盗窃民事诉讼执行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一起了解下。 一、盗窃民事...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要特点是什么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包括: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只有行政相对方负有法定义务又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进行,才能采取一定的强制手段强迫相对方履行义务。行政法上的义务既有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义务,也有行...


·法院判决不执行的后果是怎样的
      法院判决不执行的后果是怎样的法院的判决是赋予国家强制力的,你应该主动履行。如果不履行有三个后果:1、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措施很多,可以对你的住宅进行搜查,包括拍卖、变卖、扣押你的财产,冻结你的银行帐户,还可以查封你的住宅。2、如果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处于15日以下拘留1000元...


·对于执行追逃仪和监视居住由谁执行?
      执行追逃仪和监视居住由谁执行?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由当地派出所执行,用内卫星定位自动跟踪监控的追逃仪经行监视监听(追逃仪控制卫星发射高频射线电磁波经人体反射卫星遥感接收处理后定住人而不是定手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


·怎么向法院起诉执行探视权
      在日常生活中,两夫妻离婚后,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能会由自身对于另一方的憎恨或者其他原因不允许孩子与另一方见面,从而间接的剥夺了一方的行使探望权的权力,那么一旦发生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利用正确的、合法的手段和途径来取得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呢?探视权探视权,也叫探望权,简单的来说,是指在育...


·监外执行人员属于哪里管理
      监外执行人员属于哪里管理 一、监外执行人员属于哪里管理? 监外执行的人员由执行地的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进行监督,要进行社区矫正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


·抵押权预告登记是否具有阻却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
      被执行财产上的抵押权预告登记并不具有阻却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对被查封的办理了受让物权预告登记的不动产,受让人提出停止处分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符合物权登记条件,受让人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应予支持。”该条司...


·管制由哪个机关执行?
      管制由哪个机关执行? 管制的执行机关是由社区矫正机构,即司法局或司法所,不是社区,也不是公安机关。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


·行政强制执行主体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主体有哪些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审计、外汇管理等行政机关。另一种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是有限的,除了加处罚款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