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盗窃民事诉讼执行方式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日常生活中,盗窃是常见的财产性犯罪,在一些治安不太好的地方,这种事情经常发生。发生盗窃案后,受害人应该及时报案,这种属于刑事犯罪,法院最终会做出刑事判决。针对损失赔偿,受害人还可以提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盗窃民事诉讼执行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一起了解下。

一、盗窃民事诉讼执行方式有哪些?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提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盗窃属于一般性财产侵害案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也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畴。受害人在刑事审理阶段,可以向法院主张民事赔偿。盗窃民事诉讼执行的手段有冻结、扣押犯罪嫌疑人资产、提取、扣除犯罪嫌疑人的收入等。申请强制执行,是追回损失的有效手段。


·根据法律规定监外执行能不能出省?
      根据法律规定监外执行能不能出省? 一、根据法律规定监外执行能不能出省? 根据法律规定监外执行不能出省,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所以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能出省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遗嘱执行人的责任是什么?
      遗嘱执行人的责任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遗嘱执行人可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一)查明遗嘱是...


·监外执行到期了提前多久通知收监?
      监外执行到期了提前多久通知收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


·自书遗书一定要遗嘱执行人吗?
      自书遗书一定要遗嘱执行人吗?自书遗书不一定要遗嘱执行人的,因为可能遗书中所写的事项已经在先前已经安排好而不需要再通过他人来执行了。自书遗嘱也是遗嘱继承的一种方式,遗嘱人有能力能够自己亲笔手写遗嘱书,在遗嘱中写明自己死后的遗产会怎么分配和继承人可以继承的份额。自书遗嘱的生效需要满足...


·案外人在异议期限内提异议,法院未审查,异议期过后,案外人如何申请救济?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的规定,案外人在异议期限之内已经提出异议,但是执行法院未予立案审查,应告知案外人通过执行监督程序救济或依职权立执行监督案件办理。...


·2023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会如何处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会如何处罚?根据《刑法》第313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1、本罪主体是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本罪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抗拒执行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2、本罪新刑法同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


·民事执行案件执行中止的情形是怎样的
      民事执行案件执行中止的情形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


·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立案吗?
      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立案吗? 一、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立案吗?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必须首先在立案庭立行政来审查案件,然后由行政庭进行裁定,确定是否可以执行。如果裁定可以执行,再由立案庭立执行案件,由执行局进行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法律规...


·连带赔偿责任先执行谁
      需要根据案情来看,一般没有先后之分,连带赔偿责任的顺序是各个责任人不分先后次序的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连带赔偿责任包括法定连带责任和约定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执行方式有三种:(1)同时式执行。即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实行同时发执行通知书,又分为两种方法,一是对各被执行人同...


·仲裁裁决如何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裁决书生效并经过裁决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期限,便可到法院立案执行。

  申请执...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执行人又签字吗?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执行人又签字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遗嘱执行人又签字吗?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执行人不需要签字,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