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欠钱不还法院怎么强制执行?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欠钱不还法院怎么强制执行?

一、欠钱不还法院怎么强制执行?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二、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

关于强制执行法院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二十一、执行程序

第四百六十二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由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将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关于强制执行措施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社会上时常有出现欠钱不还的老赖,这种人一般拿他们没办法,所以就需要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解决。如果已经收到法院的警告还是不还钱,那么法院就可以执行强制措施了,比如去当事人家里查封当事人的资产,变卖当事人的财产还账等等。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欠钱不还报警有用吗,欠钱不还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欠钱不还报警有用吗,欠钱不还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面,认为不管发生什么事情,此时都是可以报警处理的。但现实中,要是遇到欠钱不还的话,此时是否也可以报警处理呢?换言之,欠钱不还报警有用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欠钱不还报警有用吗欠钱不还属于民事...


·夫妻债务可以公证处公证吗?
      夫妻债务可以公证处公证吗?以登记或公证作为约定的形式要件。一般情况下,只要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和公序良俗,并且确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应当承认约定的效力。约定成立的形式要件则是登记或者公证。登记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公证机构是公证处。以登记或公证作为约定的形式要件,...


·公司债券哪里买风险小?
      公司债券哪里买风险小? 一、公司债券哪里买 自2015年1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来,债券市场的规则体系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由之前的上市公司扩大到了所有公司制法人,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也变化为大公募、小公募和非公开发行三种,制度的变化...


·婚前贷款债务婚后谁还?
      婚前贷款债务婚后谁还? 一、什么是婚前个人债务? 婚前个人债务,顾名思义就是结婚前,以一方名义所承担的债务。婚前个人债务在实际生活中,主要就是指婚前由个人举债,婚后尚未还清的债务。在生活中,很多人虽然知道什么是婚前个人债务,但是总是搞不清楚婚前个人债务,婚后会不会转化为婚后夫妻...


·欠债不还纠纷要怎么提起诉讼
      随着社会发达程度的不断提高,整个社会的诚信度却越来越低。即便是亲朋好友之间,也往往会因为借款纠纷而吵架,甚至是闹上法庭。那么在实践中,遇到欠款不还纠纷要怎么提起诉讼呢,也就是说,该怎样起诉个人欠债不还纠纷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说。 一、欠债不还纠纷要怎么提起诉讼 如果借...


·有借款凭据可以怎么讨债
      有借款凭据可以怎么讨债 一、有借款凭据可以怎么讨债 1、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 (1)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一味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可以与其再签订一个还款的协议,在这个还款协议中要注意约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还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不履行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就债务...


·怎么处理违章扣分罚款?
      怎么处理违章扣分罚款?目前车辆处理违章时,车主需要携带驾照和行驶本去车辆违章地或车辆注册地任何一个交警队或行政综合处理大厅可以接受处理。如果违章没有扣分的话,可以直接去工行自助缴费机或网上缴纳罚款即可,可以在支付宝等缴纳罚款。但如果有扣分的话,那就必须先去交警队确认违章和扣除分数...


·离婚前父母给的存款是共同财产吗?
      离婚前父母给的存款是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前父母给的存款是共同财产吗? 是否算共同财产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如果婚前父母给子女的财产视为对子女的赠与,是属于个人婚前的财产,离婚的时候不参与分割。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


·资产负债率公式是怎样的
      资产负债率公式是怎样的,其判断标准是什么? 资产负债率,可以表示公司总资产中有多少是通过负债筹集的,是一种评价公司负债水平的综合指标。这个指标可以反映债权人所提供的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例,而且其是有一定的计算公式的。对此,为了让您了解的更清楚一些,下面我们将整理的资产负债率公式介绍...


·借款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法律对任何权利的保护都是有一定的时效限制的,也就是所谓的诉讼时效。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借款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呢?实践中不少债权人因错过了诉讼时效而产生了欠款追不回的后果。具体来说,除了欠款追不回的后果,如果借款过了诉讼时效有哪些后果呢?对于这些问题,下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希望能够...


·夫妻个人债务纠纷中该怎么举证
      夫妻个人债务纠纷中该怎么举证 一、夫妻个人债务纠纷中该怎么举证 最高院《婚姻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的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