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变更合同主要条款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变更合同主要条款是什么?合同变更的条件
(一)原以存在的合同关系
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这一条件。合同无效,自始即无合同关系;合同被撤销,合同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亦无合同关系;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仍无合同关系,在这些情况下,自无变更合同的余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二)变更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变更采狭义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因此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的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
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
1.标的的变更;
2.标的物数量的增减;
3.标的物品质的改变;
4.价款或酬金的增减;
5.履行期限的变更;
6.履行地点的改变;
7.履行方式的改变;
8.结算方式的改变;
9.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
10.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
11.担保的设定或消失;
12.违约金的变更;
13.利息的变化等。
(三)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发生,不以法院的裁决或当事人协议为必经程序。例如,债务人违约使履行合同的债务变为赔偿损失债务,系当然发生,但可由当事人协商赔偿损失额,亦可诉请法院裁判。
合同的变更须经法院裁决程序的,在我国法上有两种,一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如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不论是撤销还是变更,均须经过法院裁决;二是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无论是解除合同还是变更合同,均须法院裁决。
合同的变更基于形成权人单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使合同变更。
除此而外的合同变更,一律由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达不成协议便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
(四)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对合同的变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的,须遵守这种要求。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变更合同,变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须经法院裁决的方式。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有时需要采用书面形式,有时则无此要求。债务人违约而变更合同一般不强求特定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那么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我们从上文了解到个痛要进行变更首先就必须存在合同,其次此案时对合同的主要条款的变更,然后是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那么变更合同主要条款是什么?在上文中可以看到主要条款就是标的、履行方式、履行地点等因素的变更。这就是为您进行的解答。



·一个人欠钱不还四年了怎么办
      一个人欠钱不还四年了怎么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


·哪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哪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存款请求权的实现关系到民众的生存利益,如果兑现存款本息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则将危及到民众生存权,故该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


·法院已给了判决书被告欠钱不还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后被告不执行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是: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


·纪委罚没款收缴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
      纪委罚没款收缴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有哪些 一、纪委罚没款收缴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利于打击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维护法制,加强罚没财物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统称政法机关)、海关、工商行政管理...


·合同违约欠钱不还怎么办?
      合同违约欠钱不还怎么办?1、凭合同起诉对方。第一,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明确和债务人的的债权债务关系,拿到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但应重点关注诉讼时效问题,防止因已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第二,在文书生效后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时,尽可能向人民法院的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被执行人...


·夫妻个人债务指什么 夫妻个人债务如何清偿
      我国的夫妻个人债务制度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解释》做出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后,或者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那么,依照现行法律规定...


·合伙人如何承担合伙债务
      合伙人如何承担合伙债务 一、合伙人如何承担合伙债务 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 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出发,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


·民事诉讼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在银行收紧银根的大背景下,很多借款人转向了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安全性比较低,容易发生道德风险,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案件层出不穷。《民事诉讼法》对这方面的规定并不是很多,主要细则体现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中。那么民事诉讼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是什么?本...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规定是怎样的?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规定是怎样的? 为了加强我们国家银行业的贷款管理,银监会出台了关于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规定的有关办法,银行需要按照规定对个人操作存单质押贷款,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相关的详细内容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规定 第一条 ...


·挪用公款犯罪特点有哪些?
      挪用公款,相信您对于这个名词并不陌生,一般都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挪用了国家的公款,归自己使用的行为,或者时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其他营利行为等。那么挪用公款犯罪特点有哪些? 一、挪用公款的特点 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有以下特点: 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


·骗取贷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现在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逐渐放宽,贷款的人是越来越多。所以,导致一些人铤而走险采用违法手段骗取贷款,从而涉嫌骗取贷款罪。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骗取贷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骗取贷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