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人讹诈误工费咋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被人讹诈误工费咋办

1、遭遇敲诈,当事人可以拒绝,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建议报警维权;

2、依据:

1)《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法律上没有讹诈罪,但是有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讹诈的处理需要进行一定的报警处理,因为在有关的案件处理上,如果自己的权益划分有着一定的问题,有关部门的介入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所以在生活中,此类问题的解决虽说不麻烦,但是过程的繁琐需要自己仔细的处理,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上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上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劳动关系普遍存在。当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有不同主张时,就会发生劳动争议,就有可能会进行劳动仲裁。所以了解劳动仲裁的相关知识显得很有必要。不同的地区所需要的劳动仲裁资料不同。针对上海市而言,上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呢?我们将在下文中做出详...


·人员聘用聘请合同模板是什么?
      人员聘用聘请合同模板是什么? 日常工作任职时,我们总会签一份人员聘用聘请合同。上面会包含任职人员在工作单位所要服从的要求,工作时长以及工作单位会给的相应回报等工作信息。然而,许多人并不知道该如何签署这一份合同。下面请看我们为你提供的人员聘用聘请合同模板吧! 甲方(聘用单位):...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旷几天工可以解除合同法律并没有规定,但规定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不能简单的等同于除名、开除,但最终的结果都是不再有劳动关系。2、国家规定是严重违反纪律的员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


·一、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是第几条规定的补偿标准?
      一、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是第几条规定的补偿标准?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


·2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2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对原来的劳动用工制度将产生一些重大的转变。企业要及时转变用工观念、理顺劳动用工制度,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在过去的企业用工中,经常存在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


·对于孕妇单位可以辞退吗?
      对于孕妇单位可以辞退吗? 一、对于孕妇单位可以辞退吗? 用人单位不可以辞退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如果辞退了怀孕的女职工,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赔偿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至劳动关系恢复之日期间的工资损失; 其次,如果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


·雇佣工人来为自己工作的,此时与雇员之间建立的一般属于劳务关系
      雇佣工人来为自己工作的,此时与雇员之间建立的一般属于劳务关系。但在实际工作的时候,雇员可能会受到人身损害,那么此时雇员在劳动中受伤的应该由谁来赔偿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雇员在劳动中受伤,谁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一、劳动合同法加班费是如何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法加班费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对于加班费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新劳...


·公司不存在了如何补劳动合同?
      公司不存在了如何补劳动合同?1、公司不存在了若是想要补劳动合,就只能是自己去咨询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上用工登记的系统里面可以进行解除劳动关系的操作,实际确认时候需要递交些材料,如果丢失就补上一份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可以被补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


·劳务承揽合同是劳动合同吗
      不是,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为:劳动合同的标的物是提供劳动,并按劳动的质量和时间给付报酬;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完成一项工作,最后要提交劳动成果,并根据劳动成果给付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