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的受案范围的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国家赔偿的受案范围的是什么?


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国家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做出了错误的决定,也一定会给当事人造成非常大的困扰和影响,那么国家也是有义务去承担责任,首先是要对当事人的人身权进行恢复,同时也要对期间造成的名誉权及时进行恢复,如果造成了人身伤害等情况后,也是要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赔偿金。




·一、离婚判决不涉及财产分割怎么办?
      一、离婚判决不涉及财产分割怎么办?1、双方可协议处理;2、协议不成时可起诉。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


·夫妻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分配?
      现代社会,离婚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每年都有大量的夫妻办理离婚手续。在双方处理离婚的时候,会涉及到共同财产分割、小孩抚养权分配及抚养费支付等重要事项。现在的家庭基本只有一个小孩,双方都想亲自抚养,那么夫妻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分配?我们通过本文给您做个介绍。 一、夫妻离婚小孩...


·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怎样的继子女是否需要赡养继父母?
      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怎样的继子女是否需要赡养继父母?继子女与继父母这种关系是因为父母一方死亡,生存方再婚,或因父母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再行结婚而引起的。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常见的重婚行为有哪些?
      常见的重婚行为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行为:1、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谎称初婚骗取登记或串通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骗取登记的;2、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又与婚外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未进行婚姻登记;3、自己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


·监护人想必大家都有了解
      监护人想必您都有了解,我们您对于监护人的了解一般都会停留在未成年人还有生活没有自理能力的人身上面。其实在工作当中对工作的进程也是有监护人的存在的,这种监护人就是专职监护人,是为了负责安全的。那么专职监护人的安全职责是什么? 专职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
      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 一、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 1、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


·如果夫妻一方精神经病能离婚吗
      可以的,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孩子是女孩对方无抚养能力怎么办?
      孩子是女孩对方无抚养能力怎么办? 在孩子未独立之前离婚的,双方应当明确协商孩子抚养以及抚养费支付的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离婚,通过法院的判决确定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那么,孩子是女孩对方无抚养能力怎么办?详情参考下文。 孩子抚养权应...


·结婚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结婚是一件很神圣的事情,每个人都有追求自己的幸福,在与对方情投意合的时候,也需要注意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只有双方建立了婚姻关系的,那权利才能受到法律保护。此时男女结婚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申...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哪些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哪些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哪些1、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例如:父亲与女儿,母亲与儿子,爷爷(外公)与孙女或外孙女,奶奶(外婆)与孙子或外孙是禁止结婚的。2、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代...


·离婚财产协议遗失了怎么办?
      离婚时会双方一般会通过签署财产协议来协商解决婚前财产、婚后房产以及其他财务的归属问题,这是避免财产纠纷的有效途径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有效协议,但是离婚财产协议遗失了怎么办?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离婚协议书丢了怎么办?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选择协议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