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财产保全资料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起诉离婚财产保全资料有哪些?离婚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申请书、被申请人的住所地及开户银行及账号等财产线索、申请人还需要提交有效的担保手续,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实物不动产或所有权材料。申请书中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二、离婚财产保全手续有哪些?1、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4、申请的法院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5、不动产的保全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起诉处理,但涉及到财产的分割是可以由双方协商认定的,为了避免一方存在私自转移财产的情况,可以合法的申请财产保全,但需要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并由法院进行判决处理。



·男方同意改姓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双方离婚后,孩子比较小的话,会归女方抚养,这个时候,经过男方的同意,女方可以给孩子改姓。而女方抚养孩子要花费一定费用,按照婚姻法规定,男方要承担部分抚养费用,数额及结算方式双方可以协商解决。那么,男方同意改姓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男方同意改姓不支付...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量刑标准是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的立案标准: (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


·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提供什么证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了在若干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一方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所以,如果主张变更抚养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起诉离婚需要的费用是多少
      一般在起诉离婚中往往都会涉及到两方面的费用,包括法院的受理费和聘请律师的费用。但实践中,并不是所有当事人都会聘请律师,因此律师费只会在聘请律师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那究竟起诉离婚需要的费用是多少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需要的费用是多少 1、法院要收取的费用有...


·提起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样资料
      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但启动离婚诉讼程序并不是直接到法院说一句我要起诉就完了,这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且还要提供相应的资料。那就究竟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样资料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


·收到的礼金夫妻共同财产吗?
      收到的礼金夫妻共同财产吗目前在我国,大多数人结婚,其实都是先申请领取结婚证,之后再挑一个好日子举办婚礼。而在举办婚礼的时候,就会广邀亲朋好友,他们为新人送上祝福,很多时候就会送给新人一定的礼金。由此可见,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在举办婚礼的过程中收取的礼金,其实也是婚在姻关系存续期间...


·离婚时抚养费从什么时候开始支付?
      夫妻双方如果确因感情破裂需要离婚的,应在离婚时对财产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作出处理。我们知道,法院在判决子女的抚养权时遵循的是对孩子的成长有利的原则。为了保障孩子的后续成长,父母在离婚之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支付给孩子一定的抚养费。那离婚时抚养费从什么时候开始支付?一起通过以...


·一、离婚少分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少分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离婚少分财产的法律规定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但是在其他法律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上,并没有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规定。 2、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


·子女抚养有哪些规定
      子女抚养有哪些规定 在法律这个大体系中,《婚姻法》和《收养法》对子女抚养权的这个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在《婚姻法》和《收养法》中,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呢?如果你有同样的疑问,就和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婚姻法》对抚养权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多少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同时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此时一方在实际取得了抚养权之后,那另一方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但您知道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多少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你答案。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多少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1、协商达成一致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2、特殊情况...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