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变更离婚协议书抚养权?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如何变更离婚协议书抚养权?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就是说父母之间可以私下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诉要求变更。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孩子抚养权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做出约定,起诉离婚的,可由法院调解或判决确定,原则上讲,孩子的成长环境稳定才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孩子的抚养权确定后不允许随意变更,但司法实务中,经常会出现一方因为某种原因,要求变更抚养权。二、哺乳期内的孩子由谁抚养?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离婚,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会将抚养责任划分清楚。如果之后因为一些原因需要变更抚养权,双方可以重新协商修改离婚协议书或者重新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就只能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对抚养权归属做出判决。



·离婚了没有离婚证只有离婚判决书怎么办
      离婚了没有离婚证只有离婚判决书怎么办 法院离婚判决书是法院审理完离婚案件后,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也就是去法院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结果,它是一种对原被告双方都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书。那么,离婚判决书下来以后还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吗? 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


·离婚协议书模板财产分割怎么写?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范本 离婚协议书 双方当事人: 男方: , 年龄: ,民族: ,职业: ,身份证号码: 住址: 。 女方: , 年龄: ,民族: ,职业: ,身份证号码: 住址: 。 经商定,达成以下自愿离婚协议: 1、双方自愿离婚 男方 与女方 于 年 月 日在 人...


·追加抚养费需要什么证据
      当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方式离婚后,关于孩子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比如,未拿到抚养权的一方要支付给孩子每月的抚养费,或多或少都由夫妻双方视情况共同商定,当然,这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当发生意料之外的突发事件,急需用钱时,孩子有权要求追加抚养费,那么法律认可的追加抚养费需要什么证据呢...


·离婚协议中处分了子女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中处分了子女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离婚协议中对子女财产的条款是无效的,父母作为监护人,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安全负责。处置未成年子女财产,需要出具是为了子女学习,医疗,生活等必须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


·一、孩子的抚养费是百分之多少?
      一、孩子的抚养费是百分之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


·什么条件属于没有抚养能力
      什么条件属于没有抚养能力 一、什么条件属于没有抚养能力? 抚养包括物质上的抚养和精神上的抚养。抚养义务人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就是没有抚养能力。 二、哺乳期内的子女抚养问题: 离婚后,哺乳期内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婴儿和母亲的生理特点,这时候...


·起诉离婚多久可以离婚?
      起诉离婚多久可以离婚?起诉离婚6个月甚至更久的时间可以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起诉离婚双方必须到场吗?起诉离婚向哪起诉
      很多时候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往往都是因为夫妻在一些事项上无法协商一致,甚至还有可能产生了争议,此时就只能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了。而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大部分时候双方都是出庭的,那这法律上面要求起诉离婚双方必须到场吗?下文中我们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起诉离婚双方必须到场吗 ...


·一、女性变更抚养权是否可以?
      一、女性变更抚养权是否可以?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


·一、我国强制离婚能分财产吗?
      一、我国强制离婚能分财产吗?不存在强制离婚的情况,在我国,离婚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是没有强制性离婚这一方式的。除非该婚姻本身是无效婚姻,如不符合法定婚龄等,可强制解除婚姻关系。一般情况下是参照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离婚后孩子归男方女方有探视权吗
      离婚后孩子归男方女方有探视权的相关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